电子商务发展步入法制化发展轨道
央广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过去5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平均增速超过35%,市场规模全球第一,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相对滞后的法律和监管空白,使网上交易安全、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监管等问题凸显,极大地影响了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历经3年深入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昨天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审议。今后,个人信息泄露、快递纠纷、假货……这些危害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在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内部人士看来,出台相关法律,除了要考虑到对电子商务本身的权益保护和秩序规范之外,更需要与时俱进,增加对电子支付、跨境物流、大数据等创新业态的立法管理。有法可依也是电商平台应对下一步竞争,开展创新业务的基础。
例如,在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方面,《草案》对电子合同、电子支付和快递物流三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在电子商务交易保障部分,《草案》着重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作出规定。这部分明确,鼓励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保障数据信息的依法有序流动和合理利用,强调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并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利用及其安全保障作出明确要求。
从2000年至今,国家到地方已经出台了很多电商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有近500个之多,但缺乏法律的顶层设计。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确实需要出台先关法律来规范行业的发展,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发展步入法制化发展轨道。关于此话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做出了点评。
刘俊海: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开始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非常好的、令人振奋的消息。其中有很多相关的制度创新,我想跟大家一块进行探讨。
第一,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为了维护电商和电商之间公平的竞争秩序,《草案》明确禁止各种刷单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及发布不实信用评价的信息等。这为制止以刷单作为核心盈利模式的不法行为和个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特别是要求企业一定要建立制度,提升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的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弃、毁损时,电商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这条规定很有针对性,因为现在我国在银行储蓄、购买火车票、预定酒店等各方面都采取了实名制,涉及到精准的、海量的个人信息,如果得不到充分保护,可能导致消费者被精准诈骗,而电信诈骗恰好是利用了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非法采集、非法分析、非法使用的途径,从事这种不法行为。
第三,进一步充实和强化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一定要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和哨、把好关,明确要求第三方平台应该对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监督监控,发现没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销售禁止经营的商品、服务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我个人认为,对失信的电商应当尽快断网,同时把失信电商的信息和维权的消费者、有关监管部门共享,真正做到无缝对接。这也有利于夯实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消费者权益筛选电商、建立规则、运用大数据进行事中事后监测的制度平台。所以,也应当值得点赞。
最后,《电子商务法草案》还提出一个大家可能比较关注的话题,就是以后在网上开网店该交税了。跟实体店相比,现在很多电商实际上一方面不用交店铺租金,同时也不用交税,这对实体企业、实体店铺来说,似乎有一点不公平。手心手背都是肉,为了进一步促进实体店和网店共同发展,《草案》明文规定,电商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这对于促进电商的规范经营,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件好事。
总而言之,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由于电子商务市场中存在的主体是客观真实的,交易的客体包括商品服务也应当是真实的,电子商务交易者之间缔结的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包括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也是真实的。所以,《草案》把电子商务上面发生的各类交易行为和交易关系纳入法律轨道,对于推动我国成为电子商务强国,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打造平台、电商与消费者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电子商务市场生态环境都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也有重要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