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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个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

  为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凤泉区、辉县市、获嘉县和新乡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工作,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豫教基【2011】162号)内容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督导组于5月17日起对凤泉区等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成员由督导室、基教科、装备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分别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功能室建设、仪器、图书等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并记录打分,评估认定每所学校是否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办学的基本标准。 此项工作预计每月进行一次,并按照均衡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对4个县(市)、区每月达标完成情况、达标数量、达标比例等进行动态跟踪和排序公示,督促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均衡创建力度,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督导评估任务。 (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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