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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奖励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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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文单)《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对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使用作出详细规定。

据悉,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包括五大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括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系统建设项目;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等系统建设项目;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项目;市政府决定由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的其他项目。

办法详细规定了各类资助条件及标准。其中,公共服务平台类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类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创建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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