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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被批“违法打工” 台湾艺人看不下去了

  鹿晗赴台湾拍摄综艺节目《我去上学啦》,却被爆出持自由行观光签注,涉嫌违法打工,节目组发表声明表示台相关部门确定鹿晗“非法打工”不成立,承认失误且暂时取消了在台的拍摄。网友在微博上炸开了锅,纷纷吐槽:

  @ManUtdLu:由于节目组的失误,参与录制的几位艺人在这个方面都存在了问题,希望节目组在发出道歉声明的同时妥善解决此事,也请媒体别断章取义,不要让网络舆论对艺人造成二次伤害,保护好每位艺人。

  @小鱼儿橘子:人红的必经之路也是超人气必受之重,很多优秀的前辈也是从被黑被躺枪中走过来的,知道他是清白的就行了。

  @青春的记忆好美:这个黑锅谁爱背谁背,别扯上鹿晗,不约。

  一位名为@LCM律师 的网友在微博中表示,鹿晗并未受台湾雇主聘雇在台湾地区从事工作,所以他的行为并不违反就业服务法。台湾媒体将鹿晗的行为解读为“非法打工”是不对的。

  今日上午,台湾“移民署”官网最新消息显示此事仍在调查,仅表明若确认违规:“将限令其出境或强制出境”且“管制其入台最长5年”,与已有惩处的传闻不符。

  对于移民署的说明,网友表示:

  @粉尸僵个一:不是全体工作人员拿的都是旅游签吗?为甚么只针对鹿晗一个?

  @陈莉莉Amy:我只想知道是谁举报的。

  @唯你勋跳:希望好好处理此事,不要恶意伤害艺人名誉。

  而据台湾“移民署”统计,非台湾籍艺人来台签证或签注与实际行为不符的案例过去亦有之。两年前,被称为“香港性感女神”的模特林嘉莉,以观光签注来台却接下棚拍活动,最后遭遣返香港。20年前马来西亚籍艺人巫启贤、17年前港星李心洁,都曾因类似状况遭强制出境,并限制来台。

  而记者通过搜索发现,台湾居民到内地往来是免签注的,所以往来很自由,除了一些违反法律法规、分裂祖国统一的艺人,大陆并未限制包括港澳台在内的所有中国艺人的合法演出及活动。

  台湾女子团体Fantasy 4(女F4)前团长刘乐妍在脸书上表示,台湾节目也经常去上海北京取景,制作单位还不是买张机票飞过去说录就录。同时呼吁官方呼吁台官方“很多通缉犯等着你们去抓,希望执法单位能够为台湾人做一些更重要的事情,而不是净做一些无关紧要却又伤害两岸人民情感的事情”。

  据新浪娱乐称,某台湾制作人谈及此事时希望两岸法规能松绑,促进交流。

  对此,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政治研究所所长张文生表示,从目前信息看,鹿晗的入台证件申请类型应该不是故意出错,有可能是疏忽,也有可能是不了解台湾的相关规定,还有可能是申请工作签注时间来不及,就采取了变通手法。他认为,对两岸交流,台湾当局更应该从情理法三者结合的角度来处理;签注事件明显是关于个人的,按规定处理就可以了,没必要闹得很大,将其高度政治化。(未来网记者王悦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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