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信与不信 雷洋案的舆论、谣言与真相
超越信与不信 雷洋案的舆论、谣言与真相
靠个人奋斗考入名校、留京就业,年仅29岁、初为人父,却与“嫖娼”“警察”“死亡”等字眼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中国人民大学硕士雷洋的意外身亡事件近日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5月14日10时许,家属一方委托的专家证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告诉记者,雷洋尸检工作在结束第一阶段的初步尸检后,正进入下一阶段后续工作。
在新的证据面世之前,“雷洋究竟是怎么死的?”这一核心问题其实难有答案。
资料图: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
真相还在路上,除了保持对事件的关注,有四个基本共识,或许可被视作继续讨论的前提。不知你是否同意?
1、雷洋是否嫖娼不是案件的焦点,却是应该厘清的首要问题。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1个月前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很多媒体披露,正是有感于舆论抱怨卖淫猖獗,北京警方发动“2016春夏平安行动”,但扫黄任务遇上“雷洋之死”,扫黄一瞬间千夫所指。
有些人说,不要纠结于有没有嫖娼,说嫖娼都是转移话题,主要应该关注执法正当性的问题。我们不关心雷洋做了什么,只关心他为什么死了――人家妻子都说了,不考虑丈夫嫖娼,只在意警方执法问题。确实,即使嫖了但也不至于死。但客观地看,两件事可能没法儿截然分开,因为如果嫖娼了,会导致后来一连串事件,事情是联系在一起的。
这不是在“污名化”谁,而是必须厘清的一个前提——对雷洋,警方是在执法,与“随机抓人”不可相提并论。有些人可能不关心有没有嫖娼的问题,但弄清问题的前因后果,弄清那一晚的完整事实,无法回避这个问题。
2、预设立场不可取,对事实的判断不应建立在脑补和推理上。
有人质疑,雷洋的身体那么好,经常踢足球,怎么可能突发心脏病呢?可反对者基于这一信息得出结论却是:他的身体那么好,经常踢足球,说明他身体很好,有旺盛的性需求,很容易产生嫖娼的动机。――没法交流。
还有这样一个信息,有人质疑,她老婆刚生孩子,而且是结婚纪念日,怎么可能去嫖娼――可反对者基于这一信息得出的结论是相反的:老婆刚生孩子,一段时间缺乏性生活,更有可能去嫖娼了。支持警方者会找到以前某个相似的案例来类比,推断当事人嫖娼了,而反对者则能找到另一个相似的案例来类比,得出不利于警方的结论。
舆论说了这么多,你到底信不信警方暴力执法了,信不信雷某没有嫖娼呢?对不起,当一个舆论场不是争事实而是纠结于信与不信时,讨论层次必然流于低层次、低素质、无价值的撕。讨论应该基于可确证的、有共识的事实,而不是基于推断,不能把判断建立在脑补和推理的基础上。
而对警方来说,要让舆论场破除“合理怀疑”,就必须拿出极其翔实的证据。
一旦权威信息不足,猜测、臆想、谣言就会占据舆论场:
传闻1、很多网友在微博转发一段“电击雷洋”的视频。并指视频中的男子系其死亡前被手铐控制并遭电击。
真相:此消息经北京警方通报确认不实。雷妻审看后也确认,从服装上看被击人不是雷洋。
传闻2、雷洋参与常州毒地监测事件。
真相:根据家属的核实,雷洋并未参与常州外语学校土地污染案的调查,网上有关事件起因的猜测不实。
传闻3、网曝“卖淫女接受嫖资”收据,落款为“昌平洗头房”,微博转发上千次。
真相:所谓“嫖资收据条”经观察者网等多家媒体证实为网友伪造。
3、尊重法律程序 给权威调查以时间
权威发布遭遇“老不信”,除了发布时机和发布技巧的问题,更关键的原因可能是,信息发布者本身就不够权威。找到一个有公信力的、在程序上有正当性、从法律上让人信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有无嫖娼、死亡原因、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尊重法律程序尤为重要。
有了这个共识,才有交流的基础,否则会陷入永无止境的纷争和不信任何事实的阴谋论中。让警方公开事实,然后警方公开了,会说警方的公开是自说自话,是掩盖真相。检察院介入调查了,检察院公开了,又可能说检察院跟警方是穿一条裤子的,官官相护,是帮着掩盖真相。更上级的调查部门介入了,又可能说公检法串通好了,官方是一体的,不相信任何调查,那就无法讨论了。
在权威机构介入调查后,网民们应保持冷静,给调查一定的时间。
雷洋案专家证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教授
据专家证人张惠芹16日介绍,整个尸检解剖过程,北京昌平警方因为回避不在现场,现场只有参与尸体检验的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十余名法医专家团队、专家证人、律师以及北京市检察院的相关人员。由于雷洋尸检还需要病理和毒理检验阶段,还有大概15到20天才能得出最终的结果。
“在病理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目前尚不能作出任何结论,这是对家属负责,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
4、雷洋事件的讨论构成整个社会“思辨力”的一部分
雷洋之死,不是也不应该是媒体平台拉动流量(打赏)的工具,不是一些大V自塑金身的砝码,当然,更不该是“人血馒头”。如何反馈,是对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一次大考。
有人悲观地说,“阴谋论”者无法被说服。无论证据如何支持与其既有认知相反的结论,结论都可能是四个字——我不相信。这样的人当然存在,但大多数网民仍然秉承着理性精神。
在#人大硕士涉嫖后死亡#事件中,9日至11日期间网友观点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质疑警方所公布信息的真实性的网友在9日的抽样调查中占62.9%,而在11日则下降至6.3%。而表示不应轻易作出判断,等待真相的网友比例则从11.2%上升至了57.8%。
数据来自新浪微舆情
虽然众声喧哗,但认真讨论的声音,也很多。也正是在一次次观点的碰撞、一条条法律的探讨中,人们反思、倒空,并拥抱新的东西。这些东西,或许与我们的既有认知不同,但“雷洋事件”之后,它或许能被纳入你我的脑海,构成整个社会“思辨力”的一部分。
常识多一点:尸检过程中雷洋家属的七项权利
一、 我国相关刑事法律赋予死者家属尸检过程中可以在场的权利,但并不允许家属进行照相和拍照。
二、 家属为达到监督目的,可委托专家证人参与尸检过程,代表家属予以监督。
三、尸检鉴定意见作出后,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为避免司法鉴定机构仅将鉴定结果口头告知家属, 家属可以通过律师了解尸检报告的详细情况,因为尸检报告既然作为鉴定意见证据,律师便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五、死者家属对鉴定意见持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方式。
六、重新鉴定需要申请人自己负担重新鉴定的费用,但如果鉴定程序违法,重新鉴定不需要家属承担鉴定费用。
七、申请人承担鉴定费用的,若家庭确实困难,可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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