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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电子商务和市场体系建设扶贫专项方案政策解读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精神,省商务厅负责编制了《青海省电子商务和市场体系建设扶贫专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方案》确定了全省42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52万农村贫困人口为重点扶贫对象,“到2019年,在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贫困县(市、区、行委)建成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在全省贫困县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实现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覆盖30%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在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新建或改造大中型销地商品交易市场3个,在六州州府所在地新建或改造商品交易市场6个,在全省主要城镇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或生鲜超市8个,新建或改造社区菜店50个。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市(州)、县、乡(镇)的日用消费品市场网络。在500个贫困村建成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培训1500人次,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利用电子商务销售特色农畜产品的交易额占比显著提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消费环境明显改善,贫困人口人均收入水平有效提升”的目标任务。

  《方案》根据省委提前一年实现整体脱贫的战略部署,明确了扶贫专项行动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具体如下表:

年度

在贫困县(市区)建成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

在贫困村建成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

在贫困地区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或生鲜超市

针对贫困地区开展各类电子商务人员培训

2016年

2个

120个

2个

300人次

2017年

2个

150个

2个

400人次

2018年

2个

150个

2个

400人次

2019年

2个

80个

2个

400人次

总计

8个

500个

8个

1500人次

  《方案》还对专项扶贫方案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预计总投资8010万元,资金主要由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三部分构成。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主要争取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及国家其他部委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主要是省、市(州)、县(市、区、行委)统筹安排的电子商务发展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主要由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投入为主。

  《方案》分别从建立县乡村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制和网店服务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网店和网络品牌培育、加强示范引领及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加强金融服务支撑、加强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育、加快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按照“省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总体要求,脱贫攻坚的重点主体为各贫困县,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体系建设专项扶贫,在带动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推动贫困地区居民生活便利化、增加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等方面意义深远,将有效助推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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