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胡滨:对待金融创新应适当提高容忍度
内容摘要: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日前在参加该所主办的“金融风险沙龙:风暴中的P2P网贷行业”学术研讨会时表示,对待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需适当提高容忍度,采取分类监管的原则,避免一刀切。
关键词:金融创新;社科院金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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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日前在参加该所主办的“金融风险沙龙:风暴中的P2P网贷行业”学术研讨会时表示,对待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需适当提高容忍度,采取分类监管的原则,避免一刀切。
胡滨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中国金融业实现“弯道超车”的机会点。第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彻底激活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活力,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到金融创新中。第二,互联网金融让普通人获得了相对平等的金融参与权和相对合理的金融收益权,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第三,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对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四,互联网金融率先打开了金融业对民间资本放开的“玻璃门”,促进了金融业的对内开放和市场化发展。第五,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服务的生态环境,优化和提升了客户体验感。最后,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更是加速了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和体系的完善。
胡滨建议,对待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需适当提高容忍度,采取分类监管的原则,避免一刀切。对待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应该采取更加包容的态度。在有效加强信息披露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应采取分类监管的原则,避免“一刀切”,避免“一管就死”。同时,呼吁允许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央行征信数据库,并通过互联网金融协会搭建全社会共享的民间金融信用数据库。针对当前P2P网贷面临的银行资金托管难问题,胡滨也建议对真正服务于小微、服务于普惠金融的网贷平台,可尝试性的建立政策性资金托管渠道及清算平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杜绝平台跑路和资金占用现象。
胡滨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经历了蓬勃发展和监管收紧两个阶段之后,接下来将迎来规范发展的“新常态”。在此过程中,一些优秀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将越来越得到投资人和市场的认可。“对于现有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分清良莠,区别对待,要保护真正践行普惠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为其创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