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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志德与被告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圣地房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5)穗云法民四初字第1550号

广东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中泰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第一开发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志德与被告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中泰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第一开发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吴志德于2016年11月28日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等诉讼材料。你方需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原告吴志德与被告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圣地房

原告吴志德与被告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圣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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