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着力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为巩固全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日前,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着力破解当前市场监管体制中的资源配置不合理、职能不清晰、环节不顺畅,尤其是县级市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不强等问题。
吉林省重点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细化了七项任务:
一是整合监管职能,强化机构建设。统一各类县级市场监管职能,科学安排原工商、质监、食药监、食安办等部门领导分工,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合理调配专业人员,促进部门内部人员的相互交流学习。
二是整合审批流程,强化行政效能。全面梳理原有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等职权,推进行政审批职能的归并统一,制定公开行政审批权责清单。综合设置政务大厅窗口,实行行政审批事项 “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依法依规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三是整合执法力量,强化综合执法。整合原有县级市场监管机构中的稽查执法队伍,做到职能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整合同步操作,统一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制式服装、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按规定配备综合执法车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四是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强化技术支撑。整合原县级市场监管机构中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和经费等,组建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机构,实现 “一个体系搞检测”,着力解决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分散、重复建设、效率不高的问题。
五是整合信息平台,强化社会监督。整合原县级市场监管机构的投诉举报热线,做到三个呼号、一个机构、一支队伍、一个标准流程,建立集民意收集反馈、舆情监控、风险研判、消费警示、决策参考五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六是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基础。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乡镇(街道)或按区域设置市场监管派出机构,充实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
七是探索改革路径,强化先行先试。学习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模式,探索在国家级新区、各类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内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鼓励支持长春新区按照要求,整合区域内市场监管资源,综合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监管、综合执法,为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作出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