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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一银行职工虚构人物冒用死者名义骗贷百万元

霍邱县一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变造他人的身份证信息、虚构人物以及冒用死者名义的方式多次骗取本单位的贷款一百多万元。近期,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结。

陈某原是霍邱县某银行的工作人员,2006年12月份,陈某在对本单位的借贷款进行统一换据时,通过变造他人的身份证信息、虚构人物以及冒用死者的名义作为借款人、担保人的方式,虚构贷款理由,多次骗取贷款。截止到2014年11月3日,陈某共欠贷款本金1420660元,贷款利息1163843. 65元。

案发后,陈某陆续返还所骗取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截止到2016年4月19日,陈某尚欠银行贷款本金187942. 89元、利息1155298. 22元。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陈某又退缴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陈某编造虚假的借款人、担保人,虚构贷款理由,骗取银行的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陈某的违法所得应予以退赔。鉴于陈某能坦白认罪,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并责令陈某退赔银行的贷款人民币187942. 89元及全部贷款利息。(杜九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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