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医疗服务建设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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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医疗服务建设状况
截至2015年9月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5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万个,乡镇卫生院3.7万个,村卫生室64.6万个,诊所(医务室)19.4万个。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农村医疗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提到,截至2014年底,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数达7.36亿人,参合率为98.9%。2014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达3025.3亿元,人均筹资410.9元。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2890.4亿元。
(二)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2014年底,全国2854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12365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2002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816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924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33.0万人。
2014年底,全国3.27万个乡镇共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16.7万张,卫生人员124.7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5.3万人)。
与2013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113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3.1万张,人员增加1.3万人。2014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由2013年1.30张增加到2014年1.33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由1.41人增加到1.43人。
2014年底,全国58.5万个行政村共设64.5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46.0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0.4万人、注册护士9.8万人、乡村医生98.6万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2.49人。与2013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0.4万个,人员总数增加0.3万人。
(三)农村医疗服务
2014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10.1亿人次,比2013年增加0.8亿人次;入院人数7114.2万人,比2013年增加560.6万人;病床使用率84.3%,比2013年下降1.5个百分点。
2014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0.29亿人次,比2013年增加0.2亿人次;入院人数3733万人,比2013年减少204万人。2014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5人次和住院1.6床日。病床使用率60.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3日。与2013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有所增加,病床使用率下降2.3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延长0.4日。
2014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9.9亿人次,比2013年减少0.3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3085人次。
农村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状况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农村医疗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认为,民营医疗机构作为一个提供健康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需要一切从病人出发,以病人为中心,在保证高服务质量前提下,为农民提供最廉价的健康服务,缓解农村地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管是民营的还是公立的医疗机构,其最终目标都是改善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但是,现今的民营医疗机构,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目标。
(一)民营医疗机构倾向于提供有偿的服务
由于民营医疗机构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一般情况下都愿意提供有偿的医疗服务,而不愿意提供无偿的公共卫生服务。
在村一级,这一问题尤为突出。村卫生室是三级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是农村居民初级卫生保健的场所。村卫生室是离居民最近,是居民利用服务最便捷、卫生干预最有效的基层卫生机构。不管是公立的还是民营的村卫生室,都应承担预防保健、计划免疫、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功能。目前,民营性质的村卫生室,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也提供一些预防保健的服务,但数量很少。政府给予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民营机构的财政补贴对乡村医生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村医为了尽快收回投资成本,可能会导致重医轻防,提高价格。因此,影响了卫生室的非营利性质,影响了当地公共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而对农民获得的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起负面作用,加剧了农村地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这层意义上讲,民营的性质可能会使卫生室失去了一部分本应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情况
因为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与管理完全由个人掌握,其人员、设备、服务等都在政府的掌控之外,与公立医疗机构相比,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更难开展。同时,政府对这类机构的财政支持与投入也相当少,机构的房屋与设备的投资都由个人来承担,政府在监督与管理时,更注重那些投入较多的公立医疗机构而忽视民营医疗机构。
同样,在村一级,这一问题相当严重。没有专门的部门对民营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也没有合适的制度来规范个人诊所的各种医疗行为,导致一部分作为农村三级网络网底的村卫生室在监管上出现盲点。对机构的服务现状、医疗行为、收费方式等的监管都有相当的难度,政府监管职能的缺失可能会进一步导致机构的不健康发展,降低村卫生室在农村卫生工作的功能与作用。
(三)农村民营机构发展政策环境
民营医疗机构始终处于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边缘,与其所处的政策环境是息息相关的。近几年,国家与当地政府逐渐对民营医疗机构重视起来,也制定了一些政策,规定农村卫生机构要以公有制为主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卫生机构的发展,指出农村民营医疗机构是农村卫生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农村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必要性。但是这种“重要组成部分”还只是一个大体的框架,并没有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功能、服务、监管措施进行界定,以至于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陷入困境。其次,农村民营医疗机构很难进入医保定点机构。居民更多的利用医保定点机构的卫生服务,降低了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的利用率。第三,民营医疗机构缺乏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是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基础和保证,而目前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可谓“腹背受敌”,既要承受在人才、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的公立医疗机构所带来的压力和挑战,还要面临一些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执业人员的侵害,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第四,缺乏公平合理的财税政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在享受3年免税期后,开始交纳营业税。
(四)药品进货渠道
药品购销管理极不规范农村一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加上农民用药知识匮乏,对药品的重视程度低,导致购进的药品质量极低,进货渠道可谓“五花八门”。
(五)药品及医械管理情况
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