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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信托公司合作,可以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更好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979年改革开放后成立第一家专业信托公司至今,中国信托业历经曲折,逐渐走向成熟,以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发挥着巨大作用。尤其是《信托法》颁布后的十年来,中国信托业发展有了质的飞跃,在为合格投资者和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重要产业发展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为中国金融体制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中国信托业正步入良性、快速、可持续的发展轨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达到6.32万亿元。中国信托业的快速增长,根源于快速增长的中国资产管理市场,以及信托制度在资产管理市场中的独特制度优势。依据其“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性,信托公司在“风险隔离”和“权益重构”、设计提供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发挥中长期资金融通功能等方面,凭借信托制度的灵活性特点,可在满足投融资需求、规避风险的同时,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

  与此同时,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将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增加中长期资金来源,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运用信托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创新融资模式。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

  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自始至终由资金主导,从资金的筹措到资金的运用,直至租金的回收,其贯穿全程的特点决定了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和必要条件,而筹措资金能力的大小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命运。也就是说,租赁公司要做大做强,就必须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提高资金运用水平。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信托公司合作,可以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更好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五大合作模式

  信托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灵活多样,有多种操作模式,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五种:

  一是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对信托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加入信托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的受托人,即信托财产的管理人,通过自主管理购买租赁标的物,再租给承租人,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二是银信合作主动管理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模式。

  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对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使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三是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的益权,获取信托收益。

  四是信托公司与银行、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融资租赁单一信托模式

  此种模式下,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银行指定。通过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借款资金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单一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收益权对外转让,由商业银行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租赁资产收益权单一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益权,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五是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由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见图1)

  从未来的发展看,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当租赁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就资产制定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就具备了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条件。目前,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信托公司正在探索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四大评估标准

  信托公司应制定和完善有关融资租赁项目的管理制度,规范融资租赁信托业务的尽职调查、立项、审批、管理等各环节的基本规定和操作要求,针对行业选择、风险审查、合法合规、资金投放、租后管理等各方面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租赁项目进行科学、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其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对项目收益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分别进行判断,并准确评价承租人的资信、财务状况、经营能力、支付能力等。

  首先,对融资租赁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如,主要调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租赁项目是否具有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力;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

  其次,对租赁项目评估、审查。其中,对项目效益进行评估,测算其盈利能力,分析判断租金的偿还期限;审查与项目配套的水、电、煤、厂房及相关设备是否齐备等。

  再次,对承租人情况进行调查。包括,调查承租人经营情况,管理能力;调查承租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调查承租人资信情况等。

  最后,对融资租赁项目担保方式、内容、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融资租赁项目担保方式的不同,对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对抵押物、质押物的状况、质量、价值等进行审查、评估;对提供第三人保证担保的,要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保证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分析,对保证能力进行评估等。

  两大创新方向

  经过近年的不断摸索和创新,融资租赁信托业务模式已基本发展成熟,为融资租赁公司真正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下一步,信托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策略,加强该类产品的开发力度,提高该类产品的设计水平和管理能力,选择运作规范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通过富有弹性的融资条件、可有效分散风险的资金结构设计,在产品结构、风险管理等环节上进行特色安排。

  同时,信托公司还应积极探索固有业务在融资租赁领域的股权投资,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全方位开展与租赁公司的合作,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促进产融结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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