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意外去世,独子却无法取出其股票账户的229万元,这个东北小
老父亲突发意外去世,一年后,儿子发现老爷子的股票账户中居然还有229万余元的现金!
此前,母亲早已经去世。
在办理继承的过程中,作为儿子的沈阳市民马先生又发现了诡异的事情:老人虽然过世,但是账户却还“活”着——老人去世后,还有人用老爷子的账户进行过交易!
现在,马先生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即使证明了自己是老两口唯一的儿子,也证明了父母都已经过世,自己是唯一继承人,并将这个情况进行了公证,但证券公司依然拒绝马先生取走这200多万元的现金。“说是资产权属关系不明确,都证明我爸是我爸了,老两口也没有啥其他人儿了,这资产关系还有啥不明确的?!”马先生很苦恼。
老父亲意外摔倒突然去世
马先生的老父亲是2015年3月份去世的。“老爷子身体不是特别好,但是也没啥要命的病。我母亲之前也去世了,老两口就我这一个孩子,这两年老爷子就都是我照顾的。”马先生表示。
2015年3月13日,老人家在上楼梯时意外摔倒,摔到了头部。“我家距离第四医院很近,赶紧就给老爷子送那儿去了。”虽然送医非常及时,老人家还是去世了。老人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急性颅脑损伤”死亡,从发病到死亡只间隔了半小时,在老人的死亡证明上做了这样描述。“这么突然,老人肯定是一句话没留啊。”马先生表示。
一年后发现其股票账户有229万
老人去世后,马先生开具了相关证明,到银行查询老人的存贷款情况。“老人家之前是做企业的,有没有遗产不重要,我们怕他还有欠债啥的,如果有,咱们当孩子的得担起来。”马先生表示。
查询的结果是老人没有存款也没有欠款,马先生就放心了。直到今年八九月份,马先生的爱人忽然想起来老人可能还有股票账户。
家门口就有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厅,考虑到老父亲身体不好不会远走,马先生决定去证券公司碰碰运气,“一查还真有老爷子的账户,里面有229万多元,都是现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里只有不到300元钱。”
公证:证明儿子是儿子还是唯一的
老人已经去世,账户名、密码马先生都不掌握。“证券公司就让我去公证,说得证明父子关系,而且老人还不能有其他继承人。”马先生表示,“跑了两个多月啊!”
父亲的死亡证明就在马先生手里,“母亲是2010年因为脑梗去世的,时间也还不远,去派出所也给开出来了。”困难的是马先生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死亡证明的开具。
按照法律规定,遗产应该由父母、配偶、子女来共同继承,马先生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就是必需的。
“爷爷奶奶姥姥都是上世纪80年代没的,最早的是1980年,一晃儿都快40年了;姥爷去世得更早,是上世纪70年代的,那时候好像还没有户籍管理呢。”马先生介绍,“真是找我的七大姑八大姨啊,最后把几位个老人的死亡注销证明给开出来了。”
2016年10月18日,沈阳市皇姑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上记载了马先生父亲在证券公司账户中的余额。“兹证明被继承人马某某、乔某某的遗产由其儿子马先生继承。”
因账户有人操作过,证券公司将其冻结
拿着这千辛万苦办下来的公证书,马先生夫妇又来到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结果发现父亲名下的这笔资产他们还是取不出来。
“再去证券公司查询时发现,账户中的余额和公证书上的居然不一样了。”马先生表示。
“再仔细查询,就在我等着办理公证书这个过程中,有人使用了这个账户进行了股票交易,是几十万的交易额度,算是大额交易了。最终交易的结果是钱没有损失,还比之前多了二三十块钱吧。”
虽然钱没有损失,但是问题严重了:人已经去世了,账户还有人操作……
“证券公司说是他们查不出来操作者是谁,我们就更查不出来了。有可能是老人生前委托什么人帮着打理过这个账户,我们是完全不知道啊!”马先生介绍。
因为出现了新问题,证券公司将账户冻结,并拒绝了马先生将钱取出的要求。
密码能改但钱取不出
“不管这个账户发生了什么,我是我父亲唯一的继承人这个事儿现在是确认的,这个账户是我父亲本人的,那么这笔钱就应该是由我继承的,怎么就不让我取走呢?”
经过交涉,证券公司将账户的管理权交给了马先生。“现在他们允许我们把这个账号和密码都改了,现在这个账户就只有我能操作了。这就证明对于我继承人这个身份,证券公司是认可的。但是这笔钱我在机器上随时都可以查,就是取不出来;你要是不认可我为啥又让我把账号密码都改了?!”马先生介绍。
证券公司:存在资产权属纠纷可能
最终,证券公司方面给马先生出具了一份书面回复。
“依据遗产继承公证书,老人于2015年3月13日死亡,我部经查询老人的账户历史交易记录,发现自老人去世以来,老人的是账户中仍存在资金转账及股票交易记录,且您作为该账户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并不知道老人账户的股票交易密码和资金转账密码,对老人账户内股票交易、资金转账及实际操作人情况并不知晓,与账户相关联的银行卡也没在你的手中;公证书也未对此情况进行说明。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我部认为老人的账户存在被盗用或被其他人操作、借用的可能性,不排除存在资产权属纠纷的可能……为避免日后引发资产权属纠纷,我们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办理司法确权。”
“非得让我们走打官司这个程序这个我特别不理解,我们正常手续都是全的,花了那么多钱、浪费了那么多时间精力把公证办下来还有什么用?”马先生表示。
12月5日下午,记者随马先生一起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了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的工作人员证实了书面回复确实是由证券公司出具,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上级部门之后答复。
律师说法:公证书可以证明继承权
对于马先生面临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炜衡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合伙人赵哲律师。
“首先公证书是应当事人申请,由国家公证机关做出认定的一种法律文书,经过公证过的事实,即使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当中,一般都作为有效证据直接予以采纳。当事人已经有公证处开具的公证公书来证明自己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那么证券公司就应当对遗产继承积极配合,即便有人在老人去世后操作过账户交易,也并不影响马先生的合法继承权。”赵哲律师表示。
对于证券公司回复中的司法确权的建议,“这个建议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到法院进行司法确权就是让法院来认定这笔钱是谁的;先不说公证书已经证明了马先生的继承权;就司法确权来说,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是在双方对于这笔钱有纠纷的情况下到法院来认定;马先生首先不知道是谁操作过这个账户,他自己又是独生子女,在这笔钱上与别人没有纠纷,让他去法院确权,根本找不到被告。”赵哲律师说。
“如果说证券公司有证据证明,这份公证文书所写明的内容与相关的事实不符,证券公司可以向做出公证书的相关公证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撤销这个公证文书。公证文书在没撤销之前,都是合法有效的。当然作为当事人来讲,如果马先生认为证券公司就是不配合,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这肯定还需要人力物力,而且时间上也会相对长。”赵哲律师介绍。
“我们现在材料齐全,如果按照法律规定钱就应该给我,再让我一定要求起诉,这不是浪费么!”马先生表示。
提前设立遗嘱避免遗产纠纷
父亲突然去世,作为独生子女在继承上却遇到很多问题,这不是孤例。杭州一独生女小丽也碰到类似问题,她在继承父亲遗留的房产时,由于父亲也没有立下遗嘱,曾被房管局告知: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提供法院判决书。小丽找到公证处,公证处则要求她把父母的亲戚都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继承公证。
原来,小丽的父母去世时奶奶还在世,所以父亲的三个兄弟姐妹从法律的角度讲也是房产继承人。只有证明这些人都放弃了继承权,小丽才能拿到房子。
“要预防这样的情况发生,只能由父母事先立下遗嘱,确认房产由子女继承。”律师建议大家,不要避讳生前立下遗嘱。他说,在《继承法》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而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时,按继承顺序,由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先立下遗嘱,能避免这些麻烦的产生。股票账户也是一样。
此外,律师还强调,作为父母的婚后共有财产,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由父母一起签立。同时,最好有公证人现场进行公证,并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凭证,以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