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每张床位最高
12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目前我省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为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省将制定建设、运营补贴和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办民营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
【背景】
目前,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
任务繁重
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60万
占总人口的11.8%
预计到2020年将达607万
占总人口的12.4%
设施不足
全省养老床位数12.3万张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仅23张
与全国平均32张相比明显偏低
十三五时期,全省养老床位数达21万张以上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5张以上
养老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管理服务内容、质量差异大;投资及组织实施以政府为主,社会资本作用未充分发挥;监管评估体系不完善,老龄产业发展滞后。
【目标】
接待养老旅游者达到1亿人次
十三五时期,我省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床位数占全省总量的20%以上。
到2020年,养老服务产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全省接待养老旅游者达到1亿人次左右,养老旅游收入突破1700亿元,占到全省旅游总收入的20%。
【措施】
安排1000万打造“智慧养老”
《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由省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智慧养老进程,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还将制定建设、运营补贴和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满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省级和州、市、县、区各承担50%。同时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对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