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广东电改2016年情况 分析2017年发展形式
一、广东省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省份,广东省于2006年启动该项工作,安排台山发电厂与6家电力大用户开展直接交易试点,年交易电量约2亿千瓦时。广东物价局为此专门核定了一个输配电价,为0.179元/千瓦时。此项交易与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格一直延续至今,未受后期扩大试点的影响。
2013年,《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南方电监市场〔2013〕162号),《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粤经信电力〔2013〕355号),《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实施细则》(粤经信电力〔2013〕550号)等政策文件连续出台。
2013年,广东完成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23.87亿千瓦时,其中扩大试点交易电量21.92亿千瓦时。2014年度广东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约150亿千瓦时,2015年度广东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约227亿千瓦时。直接交易发电量占省内总发电量的比例持续提高,每年提高幅度在2%左右。2016年,广东省安排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年度目标为420亿千瓦时,占2015年全省统调发电量的8.3%左右。
2013年12月27日,广东首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开市,至今已先后开展了十余次集中竞争交易。
2014年全省组织了150亿千瓦时直接交易电量,其中双边协商交易78.8亿千瓦时,集中竞争71.2亿千瓦时。
从结算情况来看,2014年全省共完成148.48亿千瓦时直购交割电量,完成年度规模电量的98.98%,平均价差-6.81厘。其中集中竞争共完成71.165亿千瓦时,平均价差-4.47厘,因用户未完成竞争电量形成结余资金149.24万元;双边协商共完成77.32亿千瓦时,平均价差-8.97厘,合约电量完成率98.09%。2014年直接交易试点中电厂向用户让利1.01亿元。
2015年全省组织了2015年市场电量227亿千瓦时,集中竞争电量57亿千瓦时,占比25%。竞价平均价差:-7.28厘/千瓦时。
2015年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批复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为推进全国面上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2015年底广东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2016年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5〕3137号)中,明确了2016年将有12家售电公司进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采用代理电力用户购电的方式,参与长期协议交易和竞争交易。
2016年3月22日广东经信委和南方能监局下发了《关于明确2016年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6〕84号,以下简称“粤经信84号文”)。3月25日,在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上进行了有售电公司参加的首次集中竞争交易。
二、市场交易主体
随着电力直接交易的不断深化,市场交易主体群体在逐步扩大。目前广东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情况:
(一)大用户
1.年用电量8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省内大型工业企业;列入《广东省主题功能区开发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园区内年用电量8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2015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用户;
2.部分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共11家)内的工商业用户,2015年总用电量大约30亿千瓦时。此批11家园区内电力用户(不含第1条已确认的大用户),必须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进行购电,目前园区内已注册用户168家。
(二)发电厂
广东省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现有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38家,均已注册,合计装机容量约5090万千瓦。
(三)售电公司
“粤经信84号文”确定的并已完成注册的售电公司共12家,后增加一家“广州穗开电业有限公司”,到3月份竞争交易开市前,可参加交易的售电公司共13家。售电企业门槛,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专职在岗员工10人以上(主要包括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财务经营部和综合部),其中至少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等方可通过申请。
本次售电公司参与竞争性交易必须首先取得所代理客户的代理授权,已注册的大用户可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代理关系,园区用户必须有相关协议。据电力交易中心称,实际执行中园区用户也需要在交易系统注册并确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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