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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甘肃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不断推进,改革迈入深水区,经济、政治、社会迎来“三大转型”,经济形势面临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民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凸显、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为加快推进全省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有效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一系列决策部署,着眼国家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民政改革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全省民政发展的基础和环境

    (一)“十二五”民政发展奠定的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科学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全省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富民兴陇、一道小康大局,积极推进民政改革发展,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民政部自2012年以来组织的全国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我省连续四年被综合评定为“优秀”。

    一是全省民政改革发展步入新征程。围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省委、省政府于2012年7月组织召开了第十五次全省民政会议,确立了“五大转型”的发展思路和“五个翻番、五个全覆盖、一个达到、一个提升”的奋斗目标。全省民政系统以贯彻第十五次民政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创制立法为突破口,《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一大批含金量较高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实施,一系列影响和制约民政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十二五”末,全省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综合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基层社会治理逐步创新,双拥优抚安置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呈现出后发赶超、转型跨越的良好态势,民政在托底线、提民生、促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彰显。

    二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创新局面。围绕富民兴陇大局,积极推动以精准救助助推精准扶贫。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人数由“十一五”末的417.2万人增加到“十二五”末的428.1万人,增长2.6%;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基本实现应救尽救,其中医疗救助人次数从452万增加到1538万、增长240%,临时救助人次数从43.41万增加到104.53万、增长140.8%。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月指导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从“十一五”末的204元、187元提高到“十二五”末的380元、328元,分别增长86.3%、75.4%;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从850元、65元提高到2434元、145元,分别增长186.4%、123.1%;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3514元,增长119.6%。特别是2015年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300元、2808元,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加,“十二五”期间共筹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386.9亿元,比“十一五”的127.3亿元增加259.6亿元,增长203.9%,年均增幅达25%。救助管理更加规范,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探索形成了有效期管理、分类认定低保对象、“3+1”综合认定“三个管理办法”,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四个机制”,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综合减灾救灾能力有了新提升。认真贯彻《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甘肃省实施方案》和《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查核灾情,成功应对了岷县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岷漳6.6级地震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十二五”期间先后下拨救灾资金34.4亿元,调拨救灾物资46.6万件,累计救助受灾群众2736.56万人次。推动建立了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初步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综合减灾救灾机制。与有关部门建立了救灾物资调运联动机制、灾情会商机制、救灾储备设施资源共享机制,签订了气象、地震防灾减灾合作协议,实现了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争取国家资金11.7亿元实施并基本建成了6大类275个防灾减灾项目,即全省救灾装备项目、54个救灾物资储备库、11个救灾应急指挥平台、61个救灾应急避难场所、99个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基地、49个减灾示范社区。争取资金1710万元为57个多灾县配备了救灾应急专用车辆。省级层面成立了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形成了以省级库为中心、市级库为配套、县级库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实现了防灾减灾设施从弱到强、辐射全省的历史性跨越。推动9市28县区开展农房灾害保险试点,承保农房34万户。全面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和防灾减灾专家队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规模不断扩大,建立了2.5万人、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深入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先后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60个。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不断增强。

    四是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跃上新台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养老床位增加到11.6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30.4张,比“十一五”末净增9.48万张和23.3张;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5270家,现已覆盖55%的城市社区和25.6%的行政村,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全省16个县区建立起了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登记在册老年人13万多人,享受服务的超过6万人。全力维护老年人权益,报请省人大出台了《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50%的县市区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80岁、90岁、10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分别享受300元、720元、1200元的高龄补贴。积极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累计为全省2万多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6.02亿元,圆满完成了2443名农村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的集中救助抚养。开展残疾人福利服务和慈善捐赠活动,“福康工程”、“明天计划”和“福彩助残”项目成效明显;大部分市州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慈善组织,成立慈善协会74家,慈善超市总数达到145个。不断创新销售管理模式,拓宽销售渠道,“十二五”期间全省福利彩票销量累计达到165.9亿元,同比增加110.7亿元,年均增幅为17.6%,为国家筹集公益金47.7亿元。

    五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取得新进展。统筹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圆满完成了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新选3.1万多名农村致富带头人进班子,占班子成员总数的45.1%,强化了基层政权。全面推广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情流水线”做法,辐射带动了全省城市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其中1个区、2个街道、8个社区被授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称号,4个区、20个街道、68个社区被授予“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4.7%和31.3%。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十二五”末全省社会组织达到16408家,同比增长63.8%,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全省14个市州、71个县市区依托民政部门设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覆盖率达到85%;积极推动在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57%。加强社工专业人才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全省注册成立民办社工机构14家,培养社工专业人才980人,注册登记志愿服务组织1197个,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

    六是双拥优抚安置发展呈现新气象。着眼富民兴陇大局和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坚持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丝绸之路双拥文明线”和实施“双十工程”为抓手,不断创新共建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推动双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省上命名表彰22个双拥模范城、40个双拥模范县和100个双拥工作先进单位、140名双拥工作先进个人。严格落实国家优抚政策,有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重点优抚范围,保障人数从“十一五”末的6万余人增加到“十二五”末的12万余人;连续5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圆满完成了107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3884座零散烈士墓的抢救保护任务。积极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推动成立了“甘肃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集团”,有意愿培训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提高了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能力。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军休人员和伤病残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加强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全省7个军供站设施设备实现升级改造,军供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七是基层社会服务工作得到新加强。审慎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先后审核审批162个乡改镇,全省建制镇总数达到628个,占乡镇总数1228个的51.1%,优化了区划布局。历时3年,编纂出版了500多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甘肃卷》,全面展示了全省乡镇级以上1456个政区的综合情况。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其中11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政府驻地设标任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有序展开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以创建全国“平安和谐示范边界”为抓手,圆满完成了甘宁、甘川、甘青3条省界和省内120条县界的联检任务,联合评选表彰了甘青段29个平安和谐边界示范县。积极稳妥实施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绿色、生态、节地安葬,强化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行业管理,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初步建立。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救助机构建设,经常性救助、主动性救助和关爱性救助网络初步形成。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网络,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了部省联网,在线登记服务全面推行。

    八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跨越。以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为契机,通过上争支持、外学先进、内生动力,强力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五个一”(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张进度表、一抓到底)的办法,采取“三查两定一改进”(每月查工程进度、查短板弱项、查问题症结,定完成时限、定工程标准,改进工作方法)的思路,统筹推进“双五双十双百示范工程”,全面完成了“5个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示范项目、5个民政工作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10个防灾减灾示范项目、10个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单位,100所示范农村敬老院、100个城乡示范社区”项目。各地以实施“双五双十双百示范工程”为带动,先后安排或配套资金40多亿元,新建或改扩建防灾减灾设施、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1500多项,一大批民生项目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民政基础设施薄弱的面貌得到初步改观。

    九是民政综合服务能力达到新水平。积极推进民政机构建设,省厅机关增设了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处、厅信息中心,省老龄办增设了老年事业发展处,省级层面成立了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中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突出救助机构建设,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14个市州中,5个市州成立了副县级以上的社会救助办(局)、9个市州成立了正科级救助科;部分县市区成立了副科级以上的社会救助办公室;大多数乡镇按照“一类乡镇7人、二类乡镇5人、三类乡镇3人”的标准配备了民政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工作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所辖上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每人不少于10元的标准专项列支”的要求,工作经费基本得到保障。注重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先后培训灾害信息、养老护理、殡葬从业、假肢矫形以及社工专业人才等近10万人次,人才方阵初具规模,民政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是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全省民政系统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等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切实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不断强化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深入开展“练内功、强素质、树形象”岗位实践活动,引导民政干部职工自觉树立亲民、解难、改革“三种理念”,着力强化动口、动手、动脑、协调、自律“五种能力”,努力提高联系群众、解难帮困、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推动落实“五种本领”,不断增加为民服务的能力素质,为有效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持续推进民政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大力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失职追究制等10项制度,全面开启为民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效能进一步提升。

    (二)“十三五”民政发展面临的环境

    科学规划“十三五”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准确研判民政当前态势,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民政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及“瓶颈”问题,切实找准民政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民政系统中的坐标定位,以便科学绘制全省民政发展蓝图。宏观上讲,要准确把握当前全省民政面临的三个方面的形势和环境。

    一是改革与发展同步。纵向上看,“十二五”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以改革为牵引、以发展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整体呈现出后发赶超、转型跨越的良好态势,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初步发挥;但横向上和兄弟省份相比,由于受经济发展、自然条件、历史原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全省民政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配套服务都还存在一定差距,改革与发展同步是我省民政“十三五”期间的基本态势,只有继续发扬“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精神才能不断缩小差距、跟上步伐,也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形势任务的需要。

    ---社会救助需规范巩固。社会救助历来是我省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巩固、规范和深化社会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需继续按照“城乡低保抓巩固、特困供养抓配套、临时救助抓标准、医疗救助抓规范”的基本思路,加快补短补弱、强化提高;需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扶贫开发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不断放大社会救助实效,努力提高基本民生水平。

    ---减灾救灾需强化合力。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素有“十年九灾”、“无年不灾”之说。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不断提高综合减灾救灾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充分发挥省减灾委的牵头协调作用,全面凝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合力,不断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努力形成同步联动、协同防灾减灾救灾的良好局面,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养老服务需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我省人口结构将加速转变,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现象将更加普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着力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健全配套服务,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努力实现深化养老服务事业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等互促共赢。

    ---社会治理需奋力追赶。基层社会治理对于我省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甚至是起步阶段,和经济发达省份之间的差距非常之大,需奋力追赶、加快推进。特别是急需完善基层政权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推动基层自治;急需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努力推动社会组织依法有序承接和履行政府转移职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安置改革需不断深化。我省系兵源大省,每年退役士兵人数相对较多,安置压力日渐增大;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退役士兵多样化安置是发展所需、职责所系。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健全自主就业创业的制度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有效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十三五”期间需要重点推进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殡葬服务需全面加强。深化殡葬改革是“十三五”时期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需上下联动、多方聚力,加快推进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设备,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奠定坚实基础;需积极稳妥地实施火葬、改革土葬,大力倡导生态安葬、文明节俭办丧、绿色低碳祭扫等文明行为,努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二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更是实施“新三步走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中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节点期。这期间,国情、省情、社情将变化万千,各种矛盾相互交织、错综复杂,一系列影响和制约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民政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期,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

    ---机遇前所未有。主要表现在: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给民政发展带来了新机遇。特别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部署,意味着将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进一步向基本民生倾斜,必将有力推进民政改革发展。②构建“一带一路”给民政发展提供了新契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加快,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对生产生活方式、居民消费方式将产生重大影响,必将推进民政转型升级。③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给民政发展拓展了新平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全面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民政职能不断扩展、任务空前加重。随着社会转型日渐深入,民政职能必将进一步延伸,业务范围还会进一步扩大,充分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将有助于民政改革发展。④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给民政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必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和基本民生投入,给持续夯实民政基础、全面助推民政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挑战持续存在。主要表现在:①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民政事业发展。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家对基本民生投入的增幅必将减慢;同时,我省省情特殊,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对基本民生投入也十分有限,这势必会影响民政的全面发展。②民政工作合力不足影响民政事业发展。民政业务涉及领域广、工作任务重,有些业务的综合性比较强,比如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方面,亟需国土、规划、发改、财税等部门通力配合;同时,体制机制有待创新,配套政策还不完善,软环境建设没有同步配套跟进,“有设施,无服务”、“有钱盖楼,无钱运营”等问题影响民政实效。③东西区域差异突出影响民政事业发展。受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协调程度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实因素影响,民政城乡、区域差异很大;特别是我省东西跨度较长,经济差异明显,民政基础参差不齐,影响和制约着全省民政事业的整体推进与协调发展。④综合保障能力较弱影响民政事业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政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对象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基层队伍编制不足、工作负荷过重、工作经费短缺、保障能力偏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由此造成的经费投入、工作设施、人员配备等基础条件与工作责任及工作负荷的严重不匹配,影响和制约民政改革发展。

    三是法治与德治互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民政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中直接和人打交道,“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处处体现人文情怀和道德精神。民政系统需牢固树立法治与德治互融的思想观念,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不断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努力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法律是规范,道德是教化;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同时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推动民政法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统一,通过健全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法治素养,不断增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思想意识,切实以思想自觉促使行动自觉、以行动自觉催生思想自觉,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同时,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时时处处把道德理念体现到民政法治建设之中。

    ---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是建设法治民政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需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积极参与和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需在民政文化传承中培养法治精神,大力弘扬民政文化,做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不断发扬光大;需把道德和法治教育纳入基层自治建设,广泛开展民政法律援助、民政普法宣讲等志愿服务活动,让群众在活动中接受法治熏陶、滋生法治精神。

    (三)“十三五”民政发展的趋势走向。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抢抓国家构建“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进扶贫开发等重大机遇的五年,也是深入实施“3341”项目工程、“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扶贫行动,全面推进富民兴陇、一道小康的重要五年。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决定了民政在经济社会大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走向更加明显。

    一是民政在助推发展中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强调,“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努力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省省情特殊,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仅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三项制度性救助就达430多万人,加上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种应急性救助,年均救助约1200万人次。没有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可以说,我省社会救助承担着“托底线”与“促发展”的双重使命,工作十分繁重,任务异常艰巨。全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积极推动“民政助推扶贫”、稳步实现“政策性脱贫”是全省大局所需、民政职责所系。

    二是民政在深化改革中的效应将更加彰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民政工作属社会服务性工作,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是否优质、高效、便捷,取决于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民政在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上,放手让社会资本参与,让社会力量成为提供主体;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上,坚持政府“兜底”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已是民政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已赋予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等改革任务,并潜在要求民政在助推扶贫、扩大投资、拉动消费、增加税收、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由此可见,“十三五”期间民政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效应将进一步彰显、作用将进一步放大。

    三是民政在职能转变中的监管将更加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民政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先后下放了一批审批权限,精简了审批程序,压缩了办事周期,方便了群众办事;特别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殡葬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降低了准入门槛,放大了市场空间,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需全面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对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及时主动补位,发挥好引导性、弥补性和规制性作用,防止市场失灵;对转移出去的职能、下放到基层的权力,保持权力放下去、标准制定好、监管跟上来,做到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有效保持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改革形势说明,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中,监管环节对民政的要求将会更加全面、规范和严格。

    四是民政在维护稳定中的责任将更加重大。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革,人们的行为方式、社会心理和利益诉求明显改变,要求民政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我省系全国多民族聚居区之一,民情、社情相对复杂,是敌对势力容易渗透破坏的区域。全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持续提升综合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深入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审慎推进区划调整和界线管理、全面做好“三留守”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等,直接关乎“三个群体”切身利益与平安和谐甘肃建设。由此可见,“十三五”期间民政在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中的地位将更加重要、责任将更加重大。

    二、“十三五”全省民政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一条红线”、贯彻“四个全面”、抓好“五个最大”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以科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养发展社会力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支撑和重要着力点,全面深化民政改革,努力建设法治民政,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积极为富民兴陇、一道小康贡献力量。

    ---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推进民政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不断增强民政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前瞻性和适用性,着力深化民政改革和加强顶层设计,大力支持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提供和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探索“互联网+民政”等服务管理新方式,加快发展防灾减灾、老年福祉、康复辅具、殡葬服务等民政科技,努力在改革创新中提升质量效能。

    ---贯彻协调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民政事业发展城乡不平衡、区域差距大、基层能力弱等问题,统筹建设民政领域公共服务的硬件设施,整体设计服务内容和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力度,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民政服务差距,努力促进全省民政事业协调发展。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惠民、绿色民政的事业发展方式,在民政设施建设中突出资源能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在民政机构的运转中注重环境友好,促进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特别是在殡葬改革、建设和管理中严格落实土地节约、生态环保、污染物减排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减轻对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贯彻开放发展理念。有效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既要有敏锐的眼光、开放的胸怀、宽广的视野,更要有很强的担当精神、进取意识和实干本领。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坚决贯彻中央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积极借鉴兄弟省份、发达地区的先行做法和有益经验,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将群众利益贯穿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稳步增加基本社会服务供给,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参与民政事业、共同享有民政发展成果,重点发挥民政工作的兜底保障作用,着力增进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在共建共享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实现全体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二)发展思路和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民政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是“13575”(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三个重点”,坚持“五个原则”,推进“七个升级”,实现“五个充分”):

    1、围绕“一条主线”。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民政改革、建设法治民政、助推富民兴陇”这条主线,努力推进民政转型升级发展。

    2、突出“三个重点”。

    紧贴省情实际,认真履行我省民政肩负的“托底线”与“促发展”的双重使命,突出“健全民政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有效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三个重点,不断深化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基层社会治理、双拥优抚安置、基层社会服务等各项改革,积极助推富民兴陇、一道小康。

    3、坚持“五个原则”。

    为确保全省民政改革发展的方向不偏、助推富民兴陇的重心不移、提升基本民生水平的速度不降、践行民政宗旨的热情不减,“十三五”期间,全省民政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富民兴陇、一道小康这一大局,深入实施“1+17”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全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政策性脱贫”;紧贴民政职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减灾救灾、优抚安置、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等工作,全面助力扶贫攻坚、富民兴陇。

    ---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赋予民政的改革任务,大胆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创新,着力解决民政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法治不完备、能力不适应、功能不配套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着眼民政改革全局,紧盯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差距,加快补短补弱,以适应形势任务需要。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民政发展格局,不断增强政府主导力和社会参与力。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放大市场空间,积极推动民政职能向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转移,使其依法、有序承接和履行政府转移职能,逐步扩大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的领域及范围。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针对我省东西跨度大、城乡发展差距大、资源配置差异大的实际,加强对政策、资金、项目的统筹规划。充分认清民政改革发展现状,巩固和深化优势领域;紧盯短板弱项,坚持自我发展与借力发展、激发内力与强化效能相结合,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不断提高民政发展整体水平。

    ---求真务实、竭诚为民。忠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大力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谋福祉,着力解决“三个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增强托底实效。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民政财力、物力进一步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全力助推富民兴陇、一道小康。

    4、推进“七个升级”。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奋力推进全省民政事业由传统民政向法治民政升级、社会救助由单项突破向体系配套升级、灾害管理由应急救助向防救并重升级、社会福利由传统补缺向适度普惠升级、社会治理由重点治理向系统治理升级、双拥工作由互助共建向深度融合升级、社会服务由满足基本向优质高效升级。

    5、实现“五个充分”。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十三五”有关指标要求,纵横比较全国民政行业和我省民政发展实际,持续深化民政改革,加快推进民政升级,全力助推富民兴陇,民政在“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大局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全面深化民政改革,努力建设法治民政,全省民政总体达到“三个适应、一个全面、一个接近”。即:民政法治化水平与法治民政要求相适应、兜底保障标准与基本民生需求相适应、民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民政在助推扶贫、扩大投资、拉动消费、增加税收、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效应全面彰显,全省民政整体发展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保底作用”充分发挥。坚持固强补弱、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等工作,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总体达到“一个切实健全,三个明显提升”。即:切实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持续推进全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现“政策性脱贫”。社会救助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城乡低保管理“三个办法”和社会救助“四个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升,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省级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加大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覆盖所有城镇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以及100%的贫困村,社会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构建起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提升层次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努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总体达到“两个全面增强,一个有序承接,一个深入推进”。即:全面增强基层自治能力,积极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其中城市社区直选比例2017年达到85%、2020年达到100%;探索完善居(村)民民主监督机制和村民自治等制度,增强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不断提高自治水平。全面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50%,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30%。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到2020年全省社会组织发展到2.5万家,推动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制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推进社会组织依法有序承接和履行政府转移职能;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到2020年省市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65%以上。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机制,不断深化“三社联动”;建立社工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0.5万人,其中接受过系统培训的人员达到3千人。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充分发挥。坚持富民与强军相统一,不断健全双拥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总体达到“一个常态化、两个不断深化”。即:双拥创建常态化,紧紧围绕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强军目标,全面推行“双向服务、双向奉献”,深入实施军地援建“双十工程”,双拥创建达到常态化。优抚工作不断深化,健全优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不断拓展优抚范围、丰富优抚内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住房和就医等得到有效保障。安置改革不断深化,着眼军队改革大局,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配套,基层社会服务实现便捷、优质、高效,总体达到“两个加快,一个加强”。即:加快城镇化进程,到2020年全省建制镇数量达到乡镇总数的70%以上,县改市、改区和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殡葬管理改革,以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统筹殡、葬、祭各个环节,力争到2020年全省年均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分别达到20%、50%和50%。加强地名和界线管理,2018年6月前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以“平安和谐示范边界”创建为抓手,建立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适时调处边界地区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和谐甘肃建设。

    三、“十三五”全省民政发展的任务和举措

    紧紧围绕富民兴陇、一道小康大局,按照“13575”的发展思路和建设目标,紧盯短板弱项,着力破解发展“瓶颈”,不断提升“托底线”与“促发展”的综合能力,奋力开创全省民政事业快速发展、转型升级的新局面。

    (一)推进民政事业由传统民政向法治民政升级

    ---健全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围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基层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改革,依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赋予民政的26项改革任务,新建或修订一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国家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或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力争出台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对省政府规章已实施5年以上且基本成熟的积极争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已实施5年以上且效果比较显著的积极争取上升为政府规章。力争到“十三五”末,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符合省情实际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切实为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

    ---推动依法公开高效行政。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着力建好用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信息公开由被动要求转化为主动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相关人员经过民政专项法律和国家公共法律法规培训,通过考试获得执法证后方可执法,切实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与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协作,健全民政综合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强化民政执法合力。强化对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属性,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依法监督与监督问责相结合,做到有监督就有结果、有问题就有责任、有责任就有惩处,确保监督问责落到实处。

    ---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指导各地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协调成立独立的民政法制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促进法制业务相对独立和稳定。已成立法制机构的,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壮大力量;暂不具备成立法制机构条件的,要通过调剂内部人员岗位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法治工作,逐步予以解决。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市州民政部门单列法制机构实现全覆盖、县市区民政部门法制工作专职人员达到100%。注重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坚持重要会议有法制机构参加、重大决策有法制机构参与、重要文件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重点执法环节由法制机构监督实施,努力发挥好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民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扩大适应民政法治建设的人才方阵。加大民政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民政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普及率,引导全省民政系统筑牢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理念;引导民政服务对象树立依法受助、依法接受服务的意识,努力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提供良好氛围。

    ---推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有着丰富文化内涵的优势,着力强化道德的教化作用,努力促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具体说,就是“四个倡导”。一是在社会层面大力倡导“善”。加快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好民政善事对社会善行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增强社会大众的道德认同和慈善自觉。二是在社区层面大力倡导“和”。充分运用社区治理这一载体,切实找准居民之间的共同利益纽带,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共建、交流、互助活动,将社区打造成为邻里相亲、守望相助的生活共同体,增强居民对社区的亲近感和归属感。三是在家庭层面大力倡导“孝”。积极引导社会大力弘扬和自觉践行孝道文化,努力把倡导孝道变成看得见、记得住、印象深、有感染力的制度规范,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自觉做到尽孝尽责、亲老敬老。四是在个体层面大力倡导“信”。广泛弘扬诚信文化,努力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诚信自觉;加快建立民政大数据库,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堵住失信的制度和管理漏洞,逐步消除滋生失信行为的土壤,促进社会和谐。

 

    专栏1:

民政法治体系建设项目表

    

      1、新建或修订出台一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建立相对完善的、符合省情实际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原则上,国家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或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力争出台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对省政府规章已实施5年以上且基本成熟的积极争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已实施5年以上且效果比较显著的积极争取上升为政府规章。

      2、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市州民政部门单列法制机构实现全覆盖、县市区民政部门法制工作专职人员达到100%。

 

    (二)推进社会救助由单项突破向体系配套升级

    ---着力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测算指标体系,完善信息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地方财力状况适度调整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稳步推进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失信和违规的家庭、个人和提供虚假证明的企事业单位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强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采取收入扣减、低保渐退等措施,鼓励有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回归社会。

    ---认真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内容、标准、形式、办理程序、供养服务、资金保障以及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等,逐步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认定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实现精准救助、差异化服务。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快研究制定服务标准体系,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安全管理、民主管理等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化建设。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法制化建设。

    ---全面加强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拓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科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和当地筹资情况等,分类设置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全员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全额资助;其他低保对象差额资助),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

    ---不断深化临时救助工作。全面、高效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规范救助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深入推进“救急难”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充分发挥“救急难”托底功能。

    ---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坚持依法救助,依法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健全完善有效期管理办法。农村低保一、二类和城市全额救助对象实行两年有效期;农村低保三、四类和城市差额救助对象实行一年有效期,有效期内家庭收入及成员发生变化随时调整,有效期满保障对象重新进行申请、审核和审批,持续解决“易进难出”或“只进不出”的问题。

    健全完善认定条件和分类标准。细化并落实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城市全额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及分类标准,细化并落实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和城市差额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及分类标准,持续解决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不准确、分类不科学的问题。

    健全完善“3+1”综合认定办法。根据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生产资料情况、收入与支出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低保对象,持续解决救助申请家庭核查认定标准不清晰和认定程序繁琐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确保操作规范、对象精准、补助合理、救助公平、群众满意。

    ---全面巩固和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围绕凝聚救助合力、强化救助能力,全面巩固和完善“四个机制”:

    巩固完善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认真落实省政府“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巩固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按照“数据集中、服务延伸、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安全高效、有序推进”的原则,建立覆盖全省的信息核对平台,纵向实现部省市县四级核对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上下联动,横向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共治和互联互通,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和汇总分析,为科学实施社会救助提供依据和参考。

    巩固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一门受理平台,切实畅通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改进和完善一门受理流程,努力确保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特大疾病等各种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求救有门、受助及时。

    巩固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针对社会救助量大面宽、点多线长的实际,全面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的规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努力促进社会救助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和现金救助,升级为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从而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多样化、专业化和个性化。

 

 

      专栏2: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项目表

   

        1、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推进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2、全员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全额资助;其他低保对象差额资助),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

        3、新建农村敬老院60所、农村五保家园150个,维修、改造农村敬老院150所,力争到2020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20%。

 

    (三)推进灾害管理由应急救助向防救并重升级。

    ---提高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围绕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进一步强化省减灾委统筹协调作用,全面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不断凝聚减灾救灾合力。逐级修订完善预案,努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并落实“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实施《甘肃省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健全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成省级卫星应急通信指挥系统,配套图像处理、应急通讯等救灾装备,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动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健全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格局,不断强化同步联动、协同救灾合力。全面巩固和发展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在灾情报送核查、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设施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构建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加强减灾救灾规范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救灾准备、灾情管理、应急救助、灾损评估、恢复重建等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着力解决救灾责任不明晰、灾情报送不规范、分担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完善灾情核查会商机制,防止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灾情等现象,不断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逐步开通乡镇灾情报送系统,到2020年全省开通率达到100%。全面落实《甘肃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及年度购置计划,加大救灾物资购置经费投入,不断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建立救灾物资供应保障机制,满足灾害应急救助期间的物资需求。完善与驻军、交通、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应急调运联动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快速将救灾物资运达灾区。加强对救灾物资监督管理,防止故意损坏、出售、遗弃、擅自动用以及贪污挪用救灾物资等问题。

    ---推进减灾动员能力建设。强化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努力凝聚各部门、各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力量,不断提升社会动员能力。制定出台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政策文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组织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积极推进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城乡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队伍,加强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志愿服务能力。鼓励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物资发放、救灾捐赠、医疗救助、恢复重建以及灾后心理抚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稳步推进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全面规范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收支合法、管理有序、使用得当。

 

      专栏3:

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项目表

   

        1、健全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成省级动中通卫星应急通信指挥系统,为省市县乡四级民政救灾人员配备手持报灾终端设备,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

        2、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构建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3、逐步开通乡镇灾情报送系统,到2020年全省开通率达到100%。

        4、巩固和发展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5、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推进社会福利由传统补缺向适度普惠升级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扩规模、上层次的思路,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精神,遵循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重视发挥政府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老年健康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金融服务、休闲旅游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处理好97%(居家、社区养老)和3%(机构养老)的关系,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行动,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广兰州“虚拟养老院”和天水、嘉峪关等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以“打造一个平台、强化两个支撑、抓好三个关键、提供四项服务、做到五个统一”为主要内容的“12345工程”,按照“省级建立居家养老云平台、市州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4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立网络分中心”的思路,统一使用“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着力打造互联互通、服务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强化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两个支撑,成立非营利性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养老资源,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管理;积极培养扶持和发展壮大为老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拓展服务范围,到“十三五”末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使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应急救援等服务覆盖到所有城镇居家老年人。

    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充分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采取购置、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为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开展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行动,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每年建成互助老人幸福院1000个以上。支持街道(乡镇)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及室外活动场所。落实社区养老设施财产登记制度,健全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可持续运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鼓励支持信誉好、善经营、竞争力强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发展,延伸服务范围,提高专业化水平。

    务实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指导天水麦积、张掖甘州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和临夏市国家级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以及庆阳市省级养老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探索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营、股份制合作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模式,“三基地一示范区”投入运营。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和需求量大的县市区建设一批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的示范性养老机构。降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准入门槛;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所属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服务设施通过置换、租赁等多种方式转型为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以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与改造,就地兴办养老机构。深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改革,允许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保证其公益属性、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市场化方式运营。建立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制度。落实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的规定。推动出台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和高龄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

    ---推动医疗养老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增设老年护理床位。重点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建设,积极资助养老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和配置康复、护理、医疗等专业设备。力争到“十三五”末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15%以上。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推进医养融合协调发展。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甘肃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不断健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加快完善各类专业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全面推动建立联合型慈善组织以及支持类、服务类、评估类等慈善组织;积极深化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大力培育和发展基层慈善组织。鼓励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设施等社会服务机构,不断扩大慈善组织网络。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强化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慈善活动、完善监管体系、创新参与方式、拓展服务载体、健全工作机制,积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开展以扶贫济困、救急解难为重点的慈善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依托社区服务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点,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重点面向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保健等志愿慈善服务。

    ---发展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严格孤儿养育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继续做好愿意入住福利机构的农村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集中救助抚养工作。积极探索模拟家庭型儿童福利院建设路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由单一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由传统养护型向教治养康型发展。推进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在全省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数量超过300人以上的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儿童福利院。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支持需求量大、积极性高的市州建设一批面对困难精神障碍人员提供集中养护服务的福利设施。继续实施“明天计划”、“福康工程”和“福彩助残”等项目。

    ---加强福彩销售和公益金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围绕建设阳光福彩、责任福彩、公益福彩的要求,履行销售管理责任,完善基础设施,拓展销售渠道,加大风险防控,持续推进福彩事业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福利彩票销量力争达到230亿元,筹集公益金64亿元。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健全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公告制度,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效益。

 

    专栏4:

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项目表

   

      1、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以及100%的贫困村,全省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2、到2017年,省级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市州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40万人口以上以及需求量大的县市区建立网络分中心,到“十三五”末“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覆盖到所有城镇居家老年人。

      3、推进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年建成1000个以上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

      4、支持4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设老年养护院,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15%以上。

      5、在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数量超过300人的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儿童福利院。

      6、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全省建成8家左右的市州级精神病人福利院。

      7、“十三五”期间全省福彩销量力争达到230亿元,筹集公益金64亿元。

 

    (五)推进社会治理由重点治理向系统治理升级

    ---大力发展基层民主。积极稳妥推进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不断提高直选比例,其中城市社区直接选举到2017年达到85%、2020年达到100%。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到2017年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组织为补充、驻村(社区)单位和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和社区治理体系。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活动,编制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理顺权责关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力争到2017年,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全面建立,协商主体、协商内容更加明确,协商活动深入开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常态。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力争到2017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衔接配套、运转有效、依法自治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到2020年,实现村务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形式丰富、监督成效明显的目标。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逐步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人均拥有率,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50%,其中城市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村级办公用房和村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30%。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不断加强村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逐渐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初步建立起县市区、乡镇、农村社区三级联通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持续深化“民情流水线”做法,做到“上连政府、下连百姓”,切实让“民情流水线”成为连接政府、群众之间的便捷桥梁和纽带,增强为民服务实效性。加强城乡社区人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聘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吸引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精英等优秀人才参与社区工作;建立村(社区)干部培训制度,鼓励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函授学习、在职培训等方式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认真落实村(社区)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报酬标准,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按照宽进严管、非禁即入的原则,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探索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下放审批权限,简化验资手续,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连锁经营,鼓励大学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社会组织。推动省市县三级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投入增长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推动扩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种类及范围,努力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创造良好条件。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到2.5万家,为社会提供25万个就业岗位。

    ---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要求,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切实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全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有序承接和履行政府转移职能,逐步扩大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与解决事项的领域和范围。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动省级层面和各市州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办法或细则,研究制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努力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基层社会治理、双拥优抚安置、基层社会服务等诸多领域发挥作用。

继续依托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继续推动在各级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力争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65%以上。

    ---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优势互补、协同共治,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机制。建立社工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加快发展步伐,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千人,其中接受过系统培训的人员达到3千人。以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重点,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育50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两工互动”机制,丰富人才资源,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三区”支持计划,继续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开展工作,提供专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在“三区”创办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积极推进“三社联动”,2016年开始试点、2017年全面推行,力争到2020年绝大部分城市社区和多数农村社区都能形成及时回应居民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至少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有专兼职专业社工或接纳民办社工机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达到社区社会组织更加活跃、专业社工作用更加明显、城乡社区更加富有活力的目标。加快志愿服务创制立法,逐步建立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激励评价专项制度,努力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专栏5: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表

   

      1、积极稳妥推进村(居)委会直接选举,其中城市社区直选比例2017年达到85%、2020年达到100%。

      2、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50%,其中城市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村级办公用房和村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30%。

      4、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到“十三五”末全省社会组织发展到2.5万家,为社会提供25万个就业岗位。

      5、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到2020年省市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65%以上。

      6、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千人,其中接受过系统培训的人员达到3千人。

      7、完善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省培育50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8、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到2020年绝大部分城市社区和多数农村社区都能形成及时回应居民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至少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有专兼职专业社工或接纳民办社工机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

 

    (六)推进双拥工作由互助共建向深度融合升级。

    ---不断深化双拥共建。着眼富民兴陇大局和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围绕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以更高标准在更广领域持续深入推进双拥共建,有力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广泛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协同做好国家公祭、烈士纪念等活动,不断增强全省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努力形成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良好氛围。围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依托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等,广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弘扬双拥文化,为全面建成小康、加快国防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全面落实现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切实增强军人职业自豪感和军人家庭荣誉感。探索和完善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参与双拥共建、服务部队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子,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富民与强军相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积极开展常态化“双拥模范城(县)”和“丝绸之路双拥文明线”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双向服务、双向奉献”,持续实施军地援建“双十工程”、军队参与双联行动、精准扶贫等工作,深入实施军民共建兰州新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三大战略平台,有力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进一步健全基层双拥服务组织、完善群众性拥军网络、壮大志愿者队伍,推进双拥工作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连队,不断扩大双拥群众基础。围绕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优抚政策落实、高素质兵员征集、军地矛盾协调等“五难”问题,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广大官兵和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全面完善优抚保障体系。遵循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构建民政部门组织、相关方面协同配合、社会力量有效介入、服务对象踊跃参与的新型优抚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统一安排,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逐步消除“三属”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差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乡低保,对部分生活特别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临时救助。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参保参合、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和医疗优惠政策,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努力解决优抚对象就医看病难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资助优抚事业,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怀、尊重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积极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对全省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力争到“十三五”末,烈士纪念活动场所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广泛开展烈士公祭等各种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广泛传承红色基因。继续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科学管理水平。大力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鼓励优抚医院加强老年病等科室建设,鼓励光荣院加强内设医疗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整合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资源,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的光荣院,5年内整合或新建5-8所光荣院。

    ---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贯彻《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法规文件,全面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切实为不断深化安置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围绕军队改革大局,着眼“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战略,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动定点培训机构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能力;积极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教育培训模式,采取“谁培训、谁享受补贴、谁负责推荐就业”的办法,积极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铺路搭桥。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确保经济补助优惠、就业服务优待优惠、教育培训优待优惠、税费优惠、贷款优惠以及其他优惠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坚持“量化考核、择优安置”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安置,结合退役士兵服役年限、立功受奖、服役地域以及特殊岗位等因素,量化服役贡献,重点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和更好岗位,努力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好。积极稳妥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军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应急保障方案,积极推动保障方式创新,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平时保障与战时保障、定点保障与区域保障、常规保障与应急保障、自身保障与社会化保障互补并举的军供保障新格局,不断提高军供综合保障能力。

 

    专栏6:

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项目表

   

      1、坚持富民与强军相统一,深入实施“双十工程”,积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全面落实现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努力解决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优抚政策落实、高素质兵员征集、军地矛盾协调等“五难”问题。

      2、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烈士纪念活动场所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3、积极整合资源,探索建立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三位一体”的光荣院,五年内整合或新建5-8所光荣院。

      4、健全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持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5、健全军供保障体系,提高军供保障能力。

 

    (七)推进社会服务由满足基本向优质高效升级。

    ---不断优化行政区划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围绕“一条主线、四大任务、五项改革”,紧贴甘肃省情实际,科学实施行政区划调整,不断理顺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给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撤乡改镇步伐,不断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努力为促进城乡一体化、解决“三个一亿人”问题贡献力量,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制镇数量达到乡镇总数的70%以上。广泛调研论证,审慎稳妥地推进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改市、改区工作,打破地级市辖单区(市)的区划格局,着力破解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空间不足的“瓶颈”;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试点县政府驻地试行城市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力争到2020年,县改市、改区和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开展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和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重点镇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兰州新区未来发展战略定位,及时学习借鉴其他新区的经验做法,配合兰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新区行政区划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为服务新区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全力助推新型城镇化发展。

    ---加强地名和界线管理服务。认真贯彻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名普查经费管理、质量控制、成果评审、档案管理等工作,2018年6月之前全面完成普查任务。积极运用地名普查成果,全面加强地名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继续做好地名标志设置,2020年前完成全省所有县、乡级政府驻地设标任务。加强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等地名文化研究,推进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大力弘扬和广泛传播优秀地名文化。适时编制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探索开展地名网站、地名导航、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服务,不断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以界线联检为抓手,以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积极开展“平安和谐示范边界”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完成第三轮省级界线和省内县级界线联检任务,根据民政部部署及时启动第四轮界线联检工作,适时调处边界地区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和谐甘肃建设。

    ---着力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葬法改革与丧礼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殡葬改革。科学精准划分火葬和土葬改革区,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骨灰或遗体规范、集中安葬,倡导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大对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逐步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要求,加快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建立生态安葬奖补等激励引导机制,逐步形成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和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强化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实现与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交换,完成1990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加快婚姻文化建设,促进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依法依规做好收养管理工作,规范收养登记行为,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积极稳妥做好涉外收养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形成以市州、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为支撑,以现有社会福利设施为依托,建设一批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信息数据库,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关爱保护和服务工作。加强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抓好规范化管理。积极主动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等救助服务。

 

    专栏7:

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表

   

      1、加快城镇化步伐,到2020年全省建制镇数量达到乡镇总数的70%以上;县改市、改区和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取得实质性进展。

      2、深入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2018年6月之前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3、做好地名标志设置,2020年前完成全省所有县、乡级政府驻地设标任务。

      4、深入推进“平安和谐示范边界”创建活动,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完成第三轮省级界线和省内县级界线联检任务。

      5、着力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改革,力争到2020年,全省年均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分别达到20%、50%和50%。

      6、积极推进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实现与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交换,完成1990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7、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信息数据库,协调做好关爱保护和服务工作。

      8、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形成以市州、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为支撑,以现有社会福利设施为依托,建设一批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四、“十三五”全省民政发展的保障措施

推进“十三五”全省民政转型升级,关键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抓机遇、奋力作为,全面用好、用活各项叠加政策,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民政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相关措施,努力为全省民政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法治思维,依法保障基本民生按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着力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加快健全科学规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统一、程序正当、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进一步加快社会救助、减灾救灾、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抚安置、行政区划管理、地名服务、殡葬改革、婚姻和收养登记等方面的建制立法,做好与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增强政策合力。

    (二)用好“互联网+”,全面助力民政升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云平台建设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民政“互联网+”行动,切实以互联网思维创新民政工作发展模式,积极实施“互联网+”基本民生、防灾救灾、智慧养老、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双拥共建和电子政务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着力打造“一网一端两微多平台”(一网即“甘肃民政门户网站”,一端即“甘肃民政新闻客户端”,两微即“甘肃民政微博和微信”,多平台即全省核对信息平台、全省低保信息平台、全省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办公自动化平台等),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政各个领域广泛应用,民政工作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水平显著提升,民生保障更加精准、健康养老更加智能、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真正使“互联网+”成为民政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量。

    (三)健全标准体系,引领民政规范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推进全省民政标准化实施方案,围绕养老服务、救助服务、康复辅具、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制定地方标准,鼓励广大民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逐步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的地方和机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民政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努力健全地方标准与机构内部标准,切实形成民政标准化良性发展机制。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配备标准化专兼职工作人员,统筹抓好民政标准化工作。健全督查和考评机制,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努力以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民政资金保障探索建立民政保障资金各级政府合理分担机制,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争取增加财政预算、提高财政支出比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转移支付以及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等手段,拓宽投资融资渠道,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城乡间民政事业均衡发展,重点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资金投入。通过制度建设、金融创新、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办法,不断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领域。稳步扩大福利彩票销售规模和彩票公益筹集额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五)注重协同配合,合力补齐短板弱项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强化部省协作沟通,为民政事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资金支持、项目扶持、试点示范等。加强对市州民政工作指导,全力支持各地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有效保障和不断改善基本民生。广泛学习借鉴兄弟省份深化民政改革的成功做法和有益探索,取长补短,加快自身发展;加强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协作,推进民政工作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兼容配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作机制,努力放大民政社会效应。不断完善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制度,参照民政部评估模式,每年底对各地民政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肯定取得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及时纠偏补短,不断推进全省民政改革发展。持续开展民政改革“金点子”评选活动,不断激发民政干部职工思考改革、谋划改革、投身改革的主体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夯实民政基础合理规划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实施一批基础性、示范性重大项目,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加大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带动各市州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入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土地供应政策,切实把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采取划拨、协议出让、优惠招拍挂、租赁等多种方式优先保障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协调制定并认真落实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优化政府内部资源配置,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引向基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根据职能任务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努力缓解基层人员极度短缺的问题。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不断充实和壮大基层民政力量。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职称鉴定、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制度,稳定人才队伍,支撑民政改革发展。

    (七)发挥党的作用,确保民政健康发展坚持民政系统各级党委(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政绩,充分发挥省民政厅党组在民政系统落实全面小康战略布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的正确的政治方向,统领部门工作全局。将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有机结合,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加强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和末端落实的督促指导,适时跟踪问效,确保上级精神全面贯彻、有效落实,促进全省民政改革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附件:“十三五”全省民政事业指标体系

 

附件:

“十三五”全省民政事业指标体系(3-1)

 

指        标

序号

类  别

我省“十

二五”底数

2020年目标值

我  省

国  家

民政法治体系

1

市州民政部门单列法制机构(家)

1家(7%)

全覆盖

全覆盖

2

县市区民政部门法制工作专职人员(%)

均兼职

全覆盖

全覆盖

3

健全民政法规政策体系

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建立完善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

建立完善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

社会救助体系

4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年均增幅(%)

≥10% 

10%

10%

5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年均增幅(%)

≥10%

一、二类对象年年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贫困线可变价标准

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到2020年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6

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年均增幅(%)

≥15%

≥15%

未明确

7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

10%

20%

未明确

自然灾害应急体系

8

乡镇灾情报送系统开通率(%)

0

100%

100%

9

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省、市、县覆盖率(%)

81%

100%

100%

10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达到全省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

12.8%

25%

未明确

11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生产总值的比例(%)

≤4.17

≤4.17

≤1.30

 “十三五”全省民政事业指标体系(3-2)

 

指        标

序号

类  别

我省“十

二五”底数

2020年目标值

我  省

国  家

社会福利体系

12

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城市社区:55%

行政村:25.6%

城市社区:100%

乡镇:90%

农村社区:60%

贫困村:100%

城市社区:100%

乡镇:90%

农村社区:60%

13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0.4

35

35-40

14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

1.5%

15%

30%

15

县级以上城市社会福利机构覆盖率(%)

95%

100%

未明确

16

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家)

4

新建10家儿童福利机构

未明确

17

市州级精神病人福利院数量(家)

5

8

未明确

18

全省销售福利彩票总量;

筹集公益金数量(亿元)

165.9 ;

47.7

230;

64

待定

19

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数量(个)

145

345

50000

(全国总数)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20

城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94.7%、31.3%

100%、50%

100%、50%

21

城市、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47.6%、14%

60%、30%

60%、30%

22

社会组织总数(个);

提供就业岗位个数(个)

1.64万;

20万

2.5万个(每万人约9.6个);

25万

每万人6.5个社会组织;

1000万(全国)

23

85%;57%

100%;65%

100%、100%

24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起步阶段

0.1‰

1‰

25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起步阶段

2.8%

13%

“十三五”全省民政事业指标体系(3-3)

 

指        标

序号

类  别

我省“十

二五”底数

2020年目标值

我  省

国  家

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26

深入实施“双十工程”,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

双拥共建常态化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27

加强光荣院建设

4所

5年内再整合或新建5-8所

未明确

28

烈士纪念活动场所省、市、县覆盖率(%)

75%

100%

100%

基层社会服务体系

29

全省建制镇数量占乡镇总数的比例(%)

51.1%

≥70%

待定

30

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2014年6月展开,目前有序推进

2018年6月前全面完成

2018年6月前全面完成

31

完成县级、乡级政府驻地设标任务

已完成70%

2020年之前全面完成

2020年之前全面完成

32

加强边界管理

积极创建“平安和谐示范边界”

完成第三轮省级界线和省内县级界线联检;启动第四轮界线联检工作

完成第三轮省级界线和省内县级界线联检;启动第四轮界线联检工作

33

年均遗体火化率(%)

12%

20%

53.5%

34

节地生态安葬率(%)

37%

50%

65%

35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25%

5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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