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好炒货店”续:对簿公堂 处罚是否事实不清成焦点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11月2日(浙江卫视频道)上周浙江卫视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广告语中的一个“最”字,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违反新版《广告法》,判罚20万元。炒货店老板方林富不服这个结果,将杭州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今天下午,这起案件在杭州开庭审理。
下午一点半,方林富从炒货店动身去法院。
原告方林富:我还是很有信心的我们律师也说做了精心的准备。
说完,方老板骑上小电驴直奔法院。
今年年初,方林富炒货店因为在店铺里写了“杭州最好吃的板栗”等广告语被人举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后开出了20万元罚单,并认为根据新的《广告法》,这已经是最轻的罚款。方林富不服这个结果,将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撤销二十万元的处罚决定。
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前,记者采访了方林富的代理律师,他表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
原告律师李军民:被告的判罚决定没有指出方林富违反相关法律的时间,比如说,他用最好吃等宣传,持续了多长时间,我们了解,他是手写广告牌三天后就被举报了,那么这样一来这是一个非常轻微的错误,不应该受到这么重的处罚
由于聚集了多家媒体,法院将所有记者安排在同步视频室内旁听庭审。
在双方论辩环节,针对原告方提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的问题,被告方回应称,在调查中,充分掌握了方林富使用“最好“”最优“等作宣传的证据。
被告诉讼代理人:事实充足适用法律正确至于广告使用多长与判罚没有直接关系。
方林富一方认为,自己在接到处罚书后,及时做了整改,并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需要综合考虑违法的性质、情节等。方林富使用“最”字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以处罚。对此被告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整改不影响处罚。
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旁听者:我觉得案件还有待法院的判决,但从我们旁听者的角度看,还是一个人性化的问题,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普法在先是最好的,不是一上来就开罚单,我觉得普法的重要性,比今天的开庭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