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收不回房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认为,这起事件矛盾的焦点在于房产中介公司。它先后与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合同,利用信息不对称打时间差。房产中介此举侵害房东合法权益,涉嫌不当得利。
原标题:委托中介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收不回房
▲力诺公司员工江颖在派出所向另一名与公司有纠纷的租户写下的承诺书
重庆晚报讯 委托租赁合同早已到期,房产中介公司却玩起“躲猫猫”。3个月过去了,李晓蓉(化名)还没有拿回房子。“下个月孩子就要到重庆上小学,可自家房子迟迟不能入住。”李晓蓉心急如焚。
2009年,李晓蓉在沙坪坝区梨树湾融汇温泉城买了一套房,因为在外地工作,房子空着。2012年5月,李晓蓉与重庆力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力诺公司)签订《存房委托租赁协议》。今年5月初,李晓蓉与力诺公司签订的第二次合同到期,李晓蓉决定收回房子。
这时,李晓蓉发现力诺公司开始“躲猫猫”,联系人手机打不通,公司座机也没人接,李晓蓉请假回重庆到力诺公司找人,发现大门紧闭。
更让她没想到的是,房子租户赵女士与力诺公司的租约要到8月底才结束。李晓蓉向重庆晚报记者表示,和她同栋楼的至少有3户业主和力诺公司有纠纷。
11日上午,李晓蓉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力诺公司员工江颖(化名)。下午6时左右,江颖与租户赵女士结清租金、返还押金,接着和李晓蓉的姐姐协商房子的问题。僵持1个小时后,双方就租金和违约金产生分歧,不欢而散。
对于“躲猫猫”的质疑,江颖表示自己不知情。问到为何多名业主先后前往力诺公司办公室都大门紧闭。她的同事称:“公司人少,可能恰好出去了。”记者向他们要公司负责人电话,他们拒绝提供。
记者从中国文书裁判网查到,力诺公司去年曾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起诉,因不依照合同按期缴纳房租及滞纳金、未按时返还房屋而败诉。
律师提醒
房东最好和租客签合同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认为,这起事件矛盾的焦点在于房产中介公司。它先后与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合同,利用信息不对称打时间差。房产中介此举侵害房东合法权益,涉嫌不当得利。
陈艇律师提醒房东,一定要找正规房产中介托管房屋,最好通过中介牵线,直接与租客签订租房协议。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牟其文 实习生 贾艳霞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