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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十佳绿色人物评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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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和表彰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绿色人物,从公益、行动、影响三个方面展现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内心世界,进而激发公众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热情,推动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共建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环保局、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共同开展“盐城市十佳绿色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6年5月—6月

二、活动范围:“盐城市十佳绿色人物”评选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推荐标准:

(一)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契合锐意进取的盐城人的时代精神。关心环境保护事业,能积极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助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能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践行生活方式绿色化。在带动或参加相关区域、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成效显著,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

(三)能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个人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及辐射性。在相关行业或环保领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四、推荐办法:所有被推荐(或自荐)的候选人,需填写《盐城市十佳绿色人物推荐表》(或《盐城市十佳绿色人物自荐表》),请上盐城环保网下载,附个人简历、事迹材料、图片,按下列不同推荐渠道经初审合格后报送评选工作委员办公室。

(一)由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需经本地相关部门初审合格并盖章后报送;

(二)由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需经本单位初审合格并盖章后报送;

(三)由各类社会团体推荐(含自荐)的候选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提交活动办公室,由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初审。

五、奖励办法:

(一)向“盐城市十佳绿色人物”和“盐城十佳绿色人物”提名奖获得者(10人)颁发证书和奖杯。

(二)主办单位授予相关的荣誉称号。对“盐城市十佳绿色人物”获奖者,同时授予“盐城市五一创新能手”称号;对青年(35周岁以下)获奖者,授予“盐城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女性获奖者授予“盐城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对共产党员获奖者,优先推荐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5月5日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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