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实施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证券简称:威龙股份公告编号:2016-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前海华强兴和融资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租赁”)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前海租赁出售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1年。前海租赁将该合同项下与承租人之间应收租金,转让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本次交易已经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前海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前海租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24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曙成
注册资金:5000万美元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24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孙轶卿
经营范围(主营):经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金融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前海租赁一致同意,拟以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设备为依据,最终确定标的物转让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由公司提供设备清单、发票等相关资料给前海租赁,按照人民币不超过1亿元价格进行售后回租,租赁期限1年。待前海租赁项目立项、审批后,签订正式设备转让协议和融资租赁合同,并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设备转让价款。
3、期限届满租赁设备的回购方式暂定为:租赁期限届满且在公司清偿全部租金、手续费等款项(包括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物由公司按《租金支付表》所列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公司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前海租赁向公司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致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4、交易标的计价方式暂定为: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评估定价。
四、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自身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拓宽融资渠道,置换前期高利率银行贷款,降低财务费用。
2、拟进行的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3、公司向前海租赁申请办理总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具体事宜待与前海租赁协商确定并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