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哉!暴力致残他人,尚不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连续追踪报道(之九)
怪哉!暴力致残他人,尚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发湖南,受害人大声疾呼:亟待中央亮剑“打伞破网”!
光华通讯社记者湖南报道:斗转星移,日月轮回,时间回溯到2017年8月18日,针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太阳村郭建德一家而言,是一个灰暗无光、痛苦不堪、恐怖难忘的日子 !
飞来横祸毫不知,买菜途中遭“拘禁”
“当日早上7点许,我去株洲市中南无线电厂菜市场买菜,买好菜后正准备放入自己的车内,刹那间”来了十几个不明身份的人,有的卡脖子、有的抬手脚,强行将我抬到了离我停车一百多米远的一台 微型车上,上车后,五六个人不由分说地将我死死摁住,差点导致休克。微型车直接开进了金山街道办事处,我被非法拘禁在二楼(征地拆迁指挥部),我气愤填膺地问道:‘你们凭什么非法绑架、非法拘禁我!?’ 话音未落,如同雨点般的拳打脚踢重重地落在我身上,双颊被毒打得红肿、两眼青紫难辨、手脚被反绑、嘴巴被胶带严严封实,瞬间只感觉疼痛难忍,头脑一片昏厥!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目睹此无人道、残忍至 极的一幕有金山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欧阳志,该区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驻地片警李陵却熟视无睹,视而不见。”郭建德怒发冲冠地说。
破门而入抢幼儿,惊吓过度忧成长
漆美炎(郭建德之妻)告诉记者,“是日早上我正在厨房做家务,蓦然间听到两岁的孙子(刚刚)大声喊:奶奶!奶奶……!我随即跑到客厅一看,只看见十几个陌生人,其中一个全然不顾幼儿的哭喊 ,抱着往外跑(当时我家有两道防盗门,全都落了锁,在光天化日之下却被破门而入);当我跑到客厅时,几个彪形大汉在尚无任何顾忌‘男女授受不亲’之下,将我强行推搡到办事处拘禁,直到下午五点多才获得了‘ 自由’。我孙子(刚刚)自受到过度惊吓后,起初一段时间一直是住院医治,哭闹无常;而如今长时间发愣,痴无呆弭。医生说,这与受到外界刺激,过度惊吓息息相关,很不利于后期成长!”
黑云压城民遭殃,婴儿见证日无光
“2017年8月17日,我儿媳妇(娟娟)在医院待产,并于当晚,次孙(君君)诞生。次日早晨7:40-8:20分这段时间,我儿子(郭佳俊)数次与我们联系不上(因他不知我和他爸被非法拘禁在办事处)并 回家拿婴儿及自己的日常生活用品。当离家只有四五十米远之时,只看见一两百人围住了自己的家。他还没有反映过来是什么事,只听到违法强拆队伍中有一个人大声喊到:‘郭建德的崽回来了,搞死他!’话音未落 ,一个丧尽天良者随即用灭火器喷射我儿子双眼,数十人团团将他围住,其中五六个人将其拳打脚踢,在恣意妄为的暴力殴打之下,已是面目全非。当送到株洲市第三人民医院时,因伤势太重,医院拒绝接诊,后又 送往株洲市伤科医院治疗。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说到此,漆美炎两眼婆娑,泪如泉涌。
当一个新的生命呱呱落地、来到人间之时,见证了世间的冷落无情,在黑云压城之下,失去了上天的阳光明媚,煦暖昊然。
凶手依然逍遥法外,谁在掣肘推进依法治国
此恶性事件发生后,郭建德无论怎样维权均未看到曙光的来临! 郭建德说,“我已向各级信访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巡视组据实反应情况的信件已有300多封了,每次在期望中等待,然而每 次在失望中落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并阐述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 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原则的提出,回答了社会普遍关心的涉及依法治国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5条对于毁坏财物犯罪规定了具体的刑罚标准和定罪原则。由此而论,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拆迁行为不予查处,客观上就保护了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对于违法拆迁的刑事犯罪案 件如果不予受理、不能依法判决,就会使违法拆迁犯罪更加猖獗,从而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处于不安全状态。最终破坏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人民群 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建设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凶手(犯罪嫌疑人)视法律如无物,依然逍遥法外。记者认为,这不仅仅是对推进依法治国的藐视,更重要的对必须问责官员的纵容。
(中纪办发〔2011〕8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要求:“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 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 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中央纪委监察部曾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并对非法强拆事件涉及的政府直接 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郭建德接着说,针对我家发生的这起恶性事件,在我状告无门之下,可以断定:我们湖南有一股黑恶政治势力“抱团”。特此请求舆论代我呼吁:亟待中央亮剑,“打伞破网”,“斩绳断索”,铲除这股黑 恶势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推进依法治国。
本案维权进展如何?记者仍将持续关注!
注:文中娟娟,刚刚,君君均为化名。
残忍至极,惨不忍睹!
联名呐喊:正义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