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行政复议决定能够挽回300余万经济损失吗
实名举报安徽省马鞍山博望镇西城村非法强拆,欺压百姓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孙绵龙,身份证号码是3405211952092330,家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镇西城村路南自然村61号。
2016年12月16日,马鞍山市博望镇城管局在镇委领导指示下,在我家人都不在家,又没有与政府签订任何口头或者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将我家几代人生活居住工作的家庭式工厂拆除掉,造成我家直接经济损失303.49万元。将我家工厂里私有的设备,产品都拉走锁起来,百般刁难,不给我们。
具体损失如下:
破坏合法厂房146.1平方米,市场价每平方米9000元,计价1314900元。
机器设备6台,折合人民币12万元。
产品库存60万元。
产品合同损失50万元。
工人误工费36万元。
强拆损坏财物14万元。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拆迁应该与被拆迁群众达成协议,赔偿被拆迁群众遭受的损失,而非行政命令强制拆迁。
为此,我向马鞍山市城管局提出行政复议,2017年5月19日,马鞍山市城管局下达:马复办决【2017】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马鞍山博望城管局作出的编号为0000948限期拆除通知。这也充分证明博望城管局属非法强拆,博望城管局非法强拆造成我厂房毁坏,生产设备破损,正常生产停止,产品积压等系列严重后果。
我强烈要求:马鞍山市博望城管局赔偿非法强拆给我家造成的损失:
赔偿给我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强拆单位向我家写出书面道歉信。
追究强拆责任人应该承担的纪律,法律责任。
举报人:孙绵龙
电话:13965549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