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大学职工遭欠薪绝望自杀校方捏造虚假材料家属难讨说法
河南一大学职工遭欠薪绝望自杀校方捏造虚假材料家属难讨说法
2016-10-10 09:47:50
光华通讯社特约记者尹照宾河南报道 记者接到程素阁的求助电话后,驱车到河南郑州采访,程素阁和儿子向记者反映情况如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尽快调查处理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程素阁及其儿子陈述反映情况材料如下:
一、遭恶意欠薪跳楼身亡,校方事后处理极其荒唐。这起事故的事发地点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
张加民,原任该校人事处长,以冒名顶替理由停发了老人工资。2015年3月任校工会主席,分管机械学院。恶意欠薪,事后串供、造假,欺上瞒下,实为主谋。随着事件升级,媒体曝光,真相浮出水面,2016年6月7日调至河南中医药大学,想一走了之。
韩林山,机械学院院长(2009年4月-2015年3月任该校机械学院书记)。实为直接责任人,无视校党委书记的要求,拒不发放工资,同时让家属提供报销发票来领取被李刚侵吞的工资,逼人死亡后,串供、造假、害怕新闻媒体曝光,多次声称“学校承担不起这样的责任!不能上网!”
李刚,2013年4月任机械学院实训中心主任。长期侵吞老年职工齐现周的3个月工资,公款吃喝,纵容前科人员胡作非为,事发后歪曲事实、串供。
作为一位普通农民,在向上述3位官员反映并交涉多次无果,无奈而又无助的情况下,被逼绝望至极,最终于2015年7月6日早6时52分值班巡视期间,从该校花园校区北院13号学生宿舍楼5楼530号宿舍纵身跳下,摔落地面上,顿时粉身碎骨(包括头颅和四肢),当场身亡,其惨状目不忍睹。
事件发生后,校方主管领导并没有正确面对,而是为推脱责任,千方百计串供、造假,同一件事情,晚上一版本,第二天早上就出现另一版本,出尔反尔。韩院长给家属说“有些话很为难,没法跟你们说”。后来干脆捏造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确认书(见图1)。
二、家属被逼上访、求助媒体
因得不到校方的正确对待和处理,死亡职工齐现周家属逐级向上级反映,从省纪委到中纪委,到2016年3月下旬,省纪委和教育厅要求该校在4月29日前处理。为此教育厅还给学校下了公函。
三、校纪委书记捏造虚假材料,陷害家属,欺骗上级机关
针对2016年3月国家信访局的信访件(教信便函字01006号),学校成立了以校纪委书记马英为组长的调查组,并形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程素阁等人反映我校机械学院实习工厂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于4月25日上报上级机关。但家属直到2016年7月18号才得知此事,与事实不符,质疑如下:
1、三年的讨要工资未果,却变成了拒领工资
近三年来,家属一直讨要工资,连校党委书记都找过了,一直无果,但《报告》却多次声称:“劳动者拒领工资”。
请问校方何人、何时、在何地通知了谁领工资?其次如果真想发放工资,何不直接拨付到工资卡上!
2、校方的反复无常却变成了信访人过分要求
据悉家属将死者安葬后,随即于7月11日返回郑州就找到了机械学院韩林山院长,后经多次协商,反复修改协议内容,于2015年11月24号,经校法律中心认可,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上报党委通过执行,让家属等待。但到了2015年12月31号,韩林山院长却单方面推翻先前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并附加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见图1,日期竟提前了一年),可劳动合同至今没解除。
明明是校方推翻了协议,还附加捏造的虚假材料,但《报告》却说“信访人提出过分要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5年4月,齐志波和其母亲程素阁找到了学校时任党委朱书记,反映了实际情况。朱书记问:“签合同了没?”答:“签了”,随即朱书记说:“不发工资不行,得吃饭!”,随即让张秘书协调人事处督办此事。人事处回复是“不管怎样,工作完成了,既往不咎了,接下来就补发工资,需要机械学院配合签字。”
但《报告》称“不存在朱海风书记要求发放工资”的事实。
4、先发工资后走人,与先走人后发工资之争
自2015年4月朱书记和人事处要求及时发放工资,至2015年7月6日逼出人命,两个多月时间内,劳动者一直要求先发放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可韩林山院长却坚持先走人,后发放工资,人走后,韩院长保证发放工资。然而,当面交涉还不支付,谁敢相信走后他会发放?事实是至今工资也未发放。
在此期间,韩院长还要求家属提供4-5个月的发票,来报销被李刚侵吞齐现周的3个月工资。
明明是韩林山拒不发放工资,但《报告》却避实就虚,声称“新任领导班子经过研究,形成如下处理意见:解决与齐志波的劳动关系,向学校人事处申请补助”,避而不谈应先发工资,解决纠纷,后解除劳动关系。若是班子决定的先走人后发工资,就应该重新调查班子成员,或者查证机械学院会议记录,来还原事情真相!
5、为推卸恶意欠薪的责任,歪曲、捏造事实
2014年6月,李刚主任通知劳动者,校人事处长张加民接罗海娥的举报,齐现周属于冒名顶替,要停发工资。随即齐志波及时到岗,同时托人到人事处询问情况,张加民口头同意发放工资,后来就是不兑现。齐志波接受工作安排,也参加了年度考核述职,集体会餐等。但《报告》却称“齐志波拒不到岗”。
《报告》还声称“人事处依据劳动合同第六条第4款的约定,从2014年6月起停发了齐志波的工资,并提出3条处理意见”,但当时劳动者并未接到处理意见(包括书面)。一看便知,这是为了推卸责任,事后捏造事实!
6、无视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变成了非工作人员,非法居住
根据相关法律齐现周老人值班已近3年,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纠纷未解决,劳动关系就存在,劳动职工在门卫值班室履行的是门卫职责!首先老人值班李刚主任是认可的,并承诺“先干着吧!早晚得把工资要过来!”,前期也发放了9个月工资;第二劳动者付出劳动,理应得到薪酬;第三合同受法律保护,存在劳动纠纷,应先解决工资问题,然后解除劳动关系。
《报告》却称“死者并非学校工作人员,在实习工厂居住并不合适”。如果不是学校工作人员,不必让其值班三年,前期也不必发放工资!
机械学院院长韩林山无视学校党委书记及人事处要求,拒不发工资,还威逼离开,最终逼出人命!。职工变成非工作人员,非法居住,真荒唐可耻!
7、安全责任被淡化,前科人员变成了工作人员
《报告》称“罗海娥一家居住在实习工厂期间曾发生的实习工厂丢失贵重物品(原值3.8万)的问题,经查证,丢失的是已经解密的数控仿真软件密码狗(电子钥匙,一种优盘),并不具有经济价值”。
据悉2009年9月实习工厂曾因丢失数控仿真系统硬件密码狗,致使该设备报废,原值3.8万元,可查证设备处的资产账目。丢失的当天立即给厂家联系,厂家回复是补办该密码狗需支付3.8万元。后学校纪委根据举报介入,机械学院对此事还进行了专门调查取证,后来不知何种原因,问题却不了了之。
2015年6月,罗海娥的丈夫徐红晓在实训中心内部纵火,致使发生严重火灾,火焰几十米高,险些引燃机械学院实验中心数十个实验室,触目惊心。在机械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专门通报此事。2009年9月徐红晓和罗海娥夫妇二人因盗窃,同时被实习工厂开除。
《报告》却声称“经查证,系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徐红晓燃烧垃圾失控,引燃旁边堆放的树枝,但很快被扑灭,并没造成损失”。
不仅安全责任被淡化,前科人员也成了工作人员。也不知徐红晓的岗位职责什么、薪酬是多少?更离奇的是该前科人员一家还长期拥有实训中心的大门钥匙!却深得李主任的默许甚至包庇、纵容!
8、为逃避责任,捏造事实,陷害家属
在悲剧处理现场,李刚主任曾询问死者老伴程素阁“阿姨,怎么回事?”程答“先给你说了,别让他(死者)知道了,换锁、连续让我们离开,最终逼出人命!现在啥都别说了,等回来再说吧!”
但《报告》称“坠亡与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无任何关系,在坠亡现场家属说‘自己处理,不用麻烦大家’‘这是自己家的事情,不用你们操心了,谢谢你们,我们自己处理就可以啦’只是在办完丧事后才找机械学院讨要说法”。
既然是家属说的话,家属怎么不知道,调查组是怎么得到的呀!请问家属何时何地给谁说的呀!
9、侵吞齐现周老人的3个月薪酬,被转移合法化了,小金库也不存在了
虽然老年职工齐现周的3个月工资是被李刚主任长期侵吞的,但《报告》却称“2013年6月与前任厂长郭术义完成交接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涉及到3400元现金,交接时双方并没有说清楚含有门卫值班人员工资”、“之后被用来购买汽油、办公铁皮柜子和报纸”、“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等腐败问题。”
请问既然交接的3400元现金不是工资,究竟交接的是什么?李刚主任作为领导为何自己拿着现金?为何实训中心的专职财务人员却对此事一无所知呢?实训中心累计数年的钢材及废料去向何处呢?
10、为推脱责任,逼人死亡的凶手张加民、韩林山、李刚摇身变成了人道主义
《报告》称“齐现周坠亡系个人过激行为”、“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原意补助工资,并给予经济抚慰”。
谁都知道人只有是在极度痛苦和极度绝望的情况下才会走向绝路的,铁的事实证明齐现周老人的跳楼是被逼的,学校相关责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道主义,职工能跳楼吗?能长期拖欠甚至侵吞职工薪酬吗?基于人道主义,又何必接二连三造假?作为领导应该正确面对,责任是推脱不掉的!
报告中还有很多荒唐可耻的造假事实,篇幅所限。
四、《报告》成了对付上级机关的挡箭牌
2016年4月,学校虽然成立了以纪委书记马英为组长的调查组,但家属作为当事人,调查组从来没有调查过家属。仅仅调查一方得出的《报告》,结论也只能是片面的,根本不具有任何公信力。甚至就没开展调查活动,主观捏造了一份《报告》,来对付上级。
2016年6月河南省第九巡视组进驻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属将相关情况反映到巡视组,巡视组为此还召开了专门会议。自然以此虚假《报告》来对付省巡视组。
家属直到2016年7月18号才首次看到了该《报告》,并不认可,随后向学校提交了质疑材料,要求重新认定事实,还原真相。
2016年7月初,中央第十一巡视组进驻河南。因得不到校方正确的回应,8月下旬,死者家属将该事件反映到中央第十一巡视组,要求重新认定事实,还原事实真相。9月初中央巡视组将该事件逐级转发到学校,交办学校处理。
五、恳请重新调查,还原事实真相
校方应根据省纪委、省、中央巡视组的指示,重新调查事实,还原真相。案件发生在大学校园内,学校作为用人方有责任调查事实,还原真相。
六、面对一个官僚团伙,受害者家属难讨说法
事情本是一件简单事情,不让人家值班,就该发放工资,然后走人。可为何党委书记的要求也被置若罔闻,最终逼出了人命!出了人命,就应该正确面对,妥善处理,可事实是接二连三造假。
从恶意停薪,拒不发放工资,逼人死亡,到封锁消息、串供、造假,再到纪委马英书记,拉帮结派,捏造虚假材料,陷害家属,欺骗上级机关。不难想象面对这一官僚团伙,受害家属实难讨说法!
近期,虽然党中央三令五申,开展了多项有关反腐活动,但这个团伙毕竟一个个大权在握,可以代表组织为所欲为。且该官僚团伙根深蒂固,盘根错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纵然狂风骤雨,下面也纹丝不动。基层老百胜维权犹如难于上青天!
七、呼 吁
为了讨回公道,死者能地下安息,家属可谓吃尽了苦头,时常冒着严寒、酷暑四处奔走,向学校及各个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死者老伴程素阁为此摔伤了膝关节,时常整宿难眠,女儿也住进了医院,一家人处于身、心双重打击的痛苦之中。呼吁全社会给予关注,以推进此事件能尽快得到正确、公正处理!有意者请联系死者老伴程素阁,身份证号410922195002282029,电话13938511287。
程素阁及其儿子陈述反映情况材料如下:
河南一大学职工遭欠薪绝望自杀
校方捏造虚假材料,家属难讨说法
一名在大学里做了近三年门卫的老年职工,却遭欠薪达24个月,按时完成了工作,却得不到薪酬,使他郁闷之极。经找学校各级领导无数次催要,一直没有结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逼绝望地选择了自杀——纵身从学生宿舍楼跳下,当场身亡。事发虽一年之多,但问题却久拖未决,原因是某些责任领导并没有正确面对,而是千方百计地连续欺骗、串供甚至造假,陷害家属,欺骗上级机关……家属难讨说法!校方捏造虚假材料,家属难讨说法
一、遭恶意欠薪跳楼身亡,校方事后处理极其荒唐。这起事故的事发地点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
自杀的这位老年职工叫齐现周,1948年生,河南清丰县人。从2012年11月开始在该校花园校区机械学院实训中心做门卫,至2015年7月6日,共工作33个月,却只支付了9个月工资,另外24个月工资却遭长期拖欠。长期向某些官员无数次讨要无效后,2015年4月找到了该校时任党委朱书记,朱书记要求及时发放工资,经党办督促,人事处同意发放工资,但未果。直接责任人如下:
张加民,原任该校人事处长,以冒名顶替理由停发了老人工资。2015年3月任校工会主席,分管机械学院。恶意欠薪,事后串供、造假,欺上瞒下,实为主谋。随着事件升级,媒体曝光,真相浮出水面,2016年6月7日调至河南中医药大学,想一走了之。
韩林山,机械学院院长(2009年4月-2015年3月任该校机械学院书记)。实为直接责任人,无视校党委书记的要求,拒不发放工资,同时让家属提供报销发票来领取被李刚侵吞的工资,逼人死亡后,串供、造假、害怕新闻媒体曝光,多次声称“学校承担不起这样的责任!不能上网!”
李刚,2013年4月任机械学院实训中心主任。长期侵吞老年职工齐现周的3个月工资,公款吃喝,纵容前科人员胡作非为,事发后歪曲事实、串供。
作为一位普通农民,在向上述3位官员反映并交涉多次无果,无奈而又无助的情况下,被逼绝望至极,最终于2015年7月6日早6时52分值班巡视期间,从该校花园校区北院13号学生宿舍楼5楼530号宿舍纵身跳下,摔落地面上,顿时粉身碎骨(包括头颅和四肢),当场身亡,其惨状目不忍睹。
事件发生后,校方主管领导并没有正确面对,而是为推脱责任,千方百计串供、造假,同一件事情,晚上一版本,第二天早上就出现另一版本,出尔反尔。韩院长给家属说“有些话很为难,没法跟你们说”。后来干脆捏造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确认书(见图1)。
二、家属被逼上访、求助媒体
因得不到校方的正确对待和处理,死亡职工齐现周家属逐级向上级反映,从省纪委到中纪委,到2016年3月下旬,省纪委和教育厅要求该校在4月29日前处理。为此教育厅还给学校下了公函。
2016年5月初,死者家属无奈,就找媒体反映,引发多家媒体以《河南一大学门卫讨薪无果跳楼身亡》进行了报道;2016年6月底,媒体对此事再度关注,多家媒体以《河南一大学职工遭欠薪绝望自杀家属难讨说法》进行了跟踪报道。
然而,从省纪委的批示、教育厅的督办函,到媒体报道,该问题却一直被搁置、推诿,原因如下。三、校纪委书记捏造虚假材料,陷害家属,欺骗上级机关
针对2016年3月国家信访局的信访件(教信便函字01006号),学校成立了以校纪委书记马英为组长的调查组,并形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程素阁等人反映我校机械学院实习工厂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于4月25日上报上级机关。但家属直到2016年7月18号才得知此事,与事实不符,质疑如下:
1、三年的讨要工资未果,却变成了拒领工资
近三年来,家属一直讨要工资,连校党委书记都找过了,一直无果,但《报告》却多次声称:“劳动者拒领工资”。
请问校方何人、何时、在何地通知了谁领工资?其次如果真想发放工资,何不直接拨付到工资卡上!
2、校方的反复无常却变成了信访人过分要求
据悉家属将死者安葬后,随即于7月11日返回郑州就找到了机械学院韩林山院长,后经多次协商,反复修改协议内容,于2015年11月24号,经校法律中心认可,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上报党委通过执行,让家属等待。但到了2015年12月31号,韩林山院长却单方面推翻先前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并附加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见图1,日期竟提前了一年),可劳动合同至今没解除。
明明是校方推翻了协议,还附加捏造的虚假材料,但《报告》却说“信访人提出过分要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图1 伪造的提前一年的确认书
3、“朱书记要求—--及时发放工资”的客观事实不存在了2015年4月,齐志波和其母亲程素阁找到了学校时任党委朱书记,反映了实际情况。朱书记问:“签合同了没?”答:“签了”,随即朱书记说:“不发工资不行,得吃饭!”,随即让张秘书协调人事处督办此事。人事处回复是“不管怎样,工作完成了,既往不咎了,接下来就补发工资,需要机械学院配合签字。”
但《报告》称“不存在朱海风书记要求发放工资”的事实。
4、先发工资后走人,与先走人后发工资之争
自2015年4月朱书记和人事处要求及时发放工资,至2015年7月6日逼出人命,两个多月时间内,劳动者一直要求先发放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可韩林山院长却坚持先走人,后发放工资,人走后,韩院长保证发放工资。然而,当面交涉还不支付,谁敢相信走后他会发放?事实是至今工资也未发放。
在此期间,韩院长还要求家属提供4-5个月的发票,来报销被李刚侵吞齐现周的3个月工资。
明明是韩林山拒不发放工资,但《报告》却避实就虚,声称“新任领导班子经过研究,形成如下处理意见:解决与齐志波的劳动关系,向学校人事处申请补助”,避而不谈应先发工资,解决纠纷,后解除劳动关系。若是班子决定的先走人后发工资,就应该重新调查班子成员,或者查证机械学院会议记录,来还原事情真相!
5、为推卸恶意欠薪的责任,歪曲、捏造事实
2014年6月,李刚主任通知劳动者,校人事处长张加民接罗海娥的举报,齐现周属于冒名顶替,要停发工资。随即齐志波及时到岗,同时托人到人事处询问情况,张加民口头同意发放工资,后来就是不兑现。齐志波接受工作安排,也参加了年度考核述职,集体会餐等。但《报告》却称“齐志波拒不到岗”。
《报告》还声称“人事处依据劳动合同第六条第4款的约定,从2014年6月起停发了齐志波的工资,并提出3条处理意见”,但当时劳动者并未接到处理意见(包括书面)。一看便知,这是为了推卸责任,事后捏造事实!
6、无视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变成了非工作人员,非法居住
根据相关法律齐现周老人值班已近3年,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纠纷未解决,劳动关系就存在,劳动职工在门卫值班室履行的是门卫职责!首先老人值班李刚主任是认可的,并承诺“先干着吧!早晚得把工资要过来!”,前期也发放了9个月工资;第二劳动者付出劳动,理应得到薪酬;第三合同受法律保护,存在劳动纠纷,应先解决工资问题,然后解除劳动关系。
《报告》却称“死者并非学校工作人员,在实习工厂居住并不合适”。如果不是学校工作人员,不必让其值班三年,前期也不必发放工资!
机械学院院长韩林山无视学校党委书记及人事处要求,拒不发工资,还威逼离开,最终逼出人命!。职工变成非工作人员,非法居住,真荒唐可耻!
7、安全责任被淡化,前科人员变成了工作人员
《报告》称“罗海娥一家居住在实习工厂期间曾发生的实习工厂丢失贵重物品(原值3.8万)的问题,经查证,丢失的是已经解密的数控仿真软件密码狗(电子钥匙,一种优盘),并不具有经济价值”。
据悉2009年9月实习工厂曾因丢失数控仿真系统硬件密码狗,致使该设备报废,原值3.8万元,可查证设备处的资产账目。丢失的当天立即给厂家联系,厂家回复是补办该密码狗需支付3.8万元。后学校纪委根据举报介入,机械学院对此事还进行了专门调查取证,后来不知何种原因,问题却不了了之。
2015年6月,罗海娥的丈夫徐红晓在实训中心内部纵火,致使发生严重火灾,火焰几十米高,险些引燃机械学院实验中心数十个实验室,触目惊心。在机械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专门通报此事。2009年9月徐红晓和罗海娥夫妇二人因盗窃,同时被实习工厂开除。
《报告》却声称“经查证,系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徐红晓燃烧垃圾失控,引燃旁边堆放的树枝,但很快被扑灭,并没造成损失”。
不仅安全责任被淡化,前科人员也成了工作人员。也不知徐红晓的岗位职责什么、薪酬是多少?更离奇的是该前科人员一家还长期拥有实训中心的大门钥匙!却深得李主任的默许甚至包庇、纵容!
8、为逃避责任,捏造事实,陷害家属
在悲剧处理现场,李刚主任曾询问死者老伴程素阁“阿姨,怎么回事?”程答“先给你说了,别让他(死者)知道了,换锁、连续让我们离开,最终逼出人命!现在啥都别说了,等回来再说吧!”
但《报告》称“坠亡与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无任何关系,在坠亡现场家属说‘自己处理,不用麻烦大家’‘这是自己家的事情,不用你们操心了,谢谢你们,我们自己处理就可以啦’只是在办完丧事后才找机械学院讨要说法”。
既然是家属说的话,家属怎么不知道,调查组是怎么得到的呀!请问家属何时何地给谁说的呀!
9、侵吞齐现周老人的3个月薪酬,被转移合法化了,小金库也不存在了
虽然老年职工齐现周的3个月工资是被李刚主任长期侵吞的,但《报告》却称“2013年6月与前任厂长郭术义完成交接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涉及到3400元现金,交接时双方并没有说清楚含有门卫值班人员工资”、“之后被用来购买汽油、办公铁皮柜子和报纸”、“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等腐败问题。”
请问既然交接的3400元现金不是工资,究竟交接的是什么?李刚主任作为领导为何自己拿着现金?为何实训中心的专职财务人员却对此事一无所知呢?实训中心累计数年的钢材及废料去向何处呢?
10、为推脱责任,逼人死亡的凶手张加民、韩林山、李刚摇身变成了人道主义
《报告》称“齐现周坠亡系个人过激行为”、“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原意补助工资,并给予经济抚慰”。
谁都知道人只有是在极度痛苦和极度绝望的情况下才会走向绝路的,铁的事实证明齐现周老人的跳楼是被逼的,学校相关责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道主义,职工能跳楼吗?能长期拖欠甚至侵吞职工薪酬吗?基于人道主义,又何必接二连三造假?作为领导应该正确面对,责任是推脱不掉的!
报告中还有很多荒唐可耻的造假事实,篇幅所限。
四、《报告》成了对付上级机关的挡箭牌
2016年4月,学校虽然成立了以纪委书记马英为组长的调查组,但家属作为当事人,调查组从来没有调查过家属。仅仅调查一方得出的《报告》,结论也只能是片面的,根本不具有任何公信力。甚至就没开展调查活动,主观捏造了一份《报告》,来对付上级。
2016年6月河南省第九巡视组进驻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属将相关情况反映到巡视组,巡视组为此还召开了专门会议。自然以此虚假《报告》来对付省巡视组。
家属直到2016年7月18号才首次看到了该《报告》,并不认可,随后向学校提交了质疑材料,要求重新认定事实,还原真相。
2016年7月初,中央第十一巡视组进驻河南。因得不到校方正确的回应,8月下旬,死者家属将该事件反映到中央第十一巡视组,要求重新认定事实,还原事实真相。9月初中央巡视组将该事件逐级转发到学校,交办学校处理。
五、恳请重新调查,还原事实真相
校方应根据省纪委、省、中央巡视组的指示,重新调查事实,还原真相。案件发生在大学校园内,学校作为用人方有责任调查事实,还原真相。
六、面对一个官僚团伙,受害者家属难讨说法
事情本是一件简单事情,不让人家值班,就该发放工资,然后走人。可为何党委书记的要求也被置若罔闻,最终逼出了人命!出了人命,就应该正确面对,妥善处理,可事实是接二连三造假。
从恶意停薪,拒不发放工资,逼人死亡,到封锁消息、串供、造假,再到纪委马英书记,拉帮结派,捏造虚假材料,陷害家属,欺骗上级机关。不难想象面对这一官僚团伙,受害家属实难讨说法!
近期,虽然党中央三令五申,开展了多项有关反腐活动,但这个团伙毕竟一个个大权在握,可以代表组织为所欲为。且该官僚团伙根深蒂固,盘根错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纵然狂风骤雨,下面也纹丝不动。基层老百胜维权犹如难于上青天!
七、呼 吁
为了讨回公道,死者能地下安息,家属可谓吃尽了苦头,时常冒着严寒、酷暑四处奔走,向学校及各个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死者老伴程素阁为此摔伤了膝关节,时常整宿难眠,女儿也住进了医院,一家人处于身、心双重打击的痛苦之中。呼吁全社会给予关注,以推进此事件能尽快得到正确、公正处理!有意者请联系死者老伴程素阁,身份证号410922195002282029,电话13938511287。